基层落实税费保障工作论文
关于基层落实税费保障工作的思考
自20xx年5月《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地税部门积极深入落实,对于保障地方税费收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税费保障涉及面广、部分地税人员的认识还存在误区等原因,税费保障的综合效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笔者就县域税费保障推进和落实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深入推进地方税费保障工作是大势所趋
(一)税费保障的推进是现行地方税制体系对其征收管理的客观需求。我国现行地方税制体系主要是财产行为税,其特点是税种多、税源零星分散、涉及面广。地税部门普遍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对地方税种涉及到的诸多经济行为,税务部门因职能所限,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信息,与相关监管部门相比,税务部门掌握的信息往往是滞后的、失真的、片面的。因此,开展社会化协税护税成为了地方税收管理的必然选择。
(二)部门协税护税是现代社会发展下的分工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和社会全球化趋势日益加深,社会分工和协作也越来越广泛、深入,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职能内的所有工作,税收征管也不例外,单靠税务部门的力量无法完成对所有经济形式、各种经济类型全面精细的税收管理,必须借助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才能提高行政效率。
(三)严密的税费保障体系是提高税法遵从度,促进税收公平,缓解县域税源缺口,壮大地方财源的现实需求。近几年来,县域地方税收持续保持着高幅增长,如浠水县连续七年20%以上的税收增幅大大超过了经济增长速度,地方税源与收入任务之间的缺口加大。在地方经济短时间无法取得突破性增长的情况下,依靠相关部门力量,广泛开展协作护税,进一步挖掘这些小税种和隐性税源是缓解这一矛盾的现实需求。
二、当前税费保障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税费保障是涉及面广,环环相扣,需要多方协作的工作。《办法》实施以来,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不可回避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层地税部门仍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税费保障涉及的相关流程缺乏标准化,仍在不断的探索和修正,还未发挥全社会协税护税的宏大效果。
(一)部分地税干部对自身在税费保障过程中应担当的角色定位不准。在“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税费保障体系中,虽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是关键,但地税在其中应当发挥基石和核心的作用。从实际情况看,地税干部在税费保障中的职能发挥存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在:1.从心理和行为上对政府协税完全依赖,主动与其它涉税部门交流的积极性不够。2.在涉税信息传递内容上,税务人员自身调研力度不够,对涉税信息的内容要求没有做到标准化。3.涉税信息的疏理、后台分析利用不够。在追求常态化的涉税信息传递过程中,各部门传递的信息五花八门,总量较大,而且使用的多是本部门的指标体系,需要地税部门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定期形成涉税信息分析报告,这些方面地税部门尚存在一些不足。
(二)税费保障过程中的横、纵向沟通协调,特别是反馈处理机制效率不高。近年来,各地市、县政府纷纷出台了税费保障相关《实施细则》,成立了税费保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涉税信息传递机制,总体趋势很好,但从运行细节看,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每月一次的联席会议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政府对税费保障的认识还没有跟上,协税护税过程中遇到问题缺乏快速反应、处理机制;部分传递的涉税信息过于粗放,地税部门难于查证,利用起来增加了难度;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难以畅通,虽然县税费保障领导小组成员涵盖了各涉税部门的“一把手”,但实际操作起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不足。
(三)协税护税过程中关联各方的责任考核、利益分配等重要环节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税费保障是一个需要多方协调,全方位出力才能干好的工作,作为部门传统工作之外的税费保障,要得到相关方的认可和全力支持,仅靠政府号召、开会布置是不够,需要有职责进一步规范,需要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以笔者所在的浠水县为例,政府文件规定38家涉税部门必须按月或按季传递涉税信息,但通常只有四、五家单位进行了信息传递,由于没有责任考核缺位,许多部门就将税费保障当作了额外的工作。
(四)涉税信息传递平台过于单一,互动性差,缺乏可视性,不利于政府监管和考核,也不利于提高关联部门的积极性。由于税费保障信息传递交换平台缺乏专业的网络软件支撑,大多采用的是地税电子邮箱接收涉税信息,这种信息传递接收模式存在几个问题:1.互动性差,部门之间关于信息要求的沟通不畅。2.由于无法直接置于政府监管之下,信息传递痕迹、流转过程无法详细记录,不能为政府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