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财税政策研究
小型微利企业财税政策略探
一、小型微利企业地位及发展现状
小型微利企业具有“小”和“微利”的特点,其广泛分布于小城市、县、乡镇。小型微利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细胞,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目前面临着较大困境:
(一)融资存在明显的困难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当前绝大多数小型微利企业均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由于资本的趋利性,注定了商业银行的“嫌贫爱富”。从银行贷款需要提供担保、抵押、标准的财务会计报表等,小型微利企业几乎都没有,融资具有一定难度。
(二)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压力
原材料价格逐年上涨,劳动力成本快速上扬,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短期化等现象加大了用工成本。同时,企业场地租金上涨、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叠加,使小型微型企业利润空间和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
(三)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有待提高
多数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水平较低、管理方式落后、经营发展粗放,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在人员素质、创新能力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均存在不足。
二、小型微利企业财税政策及制度分析
(一)小型微利企业主要财税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税函〔20xx〕251号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xx〕133号文件及〔20xx〕4号文件、〔20xx〕117号文件,即《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xx〕105号文件,即《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明确了具体的免征印花税政策: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xx〕104号文件,即《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财税方面条例规定:免收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二)小型微利企业相关财税制度分析
1、当前小微企业财税政策的积极意义
第一,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降低,受益对象范围扩大。新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规定将使我国有40%的企业受益。
第二,有利于小型微利企业调整投资方向。以行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措施,将进一步引导小微企业的投资方向与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协调一致,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第三,有利于发挥小型微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尽管目前尚没有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但小型微利企业可利用这一优惠措施,自主创新提升竞争能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地区差异带给当地小型微利企业更多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自20xx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上述规定是针对民族地区、西部地区的企业,但据统计,民族自治地区、西部地区小型微利企业的占比较大,上述优惠政策的实施事实上是从更大的范围内向小型微利企业倾斜,为其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2、当前小微企业财税政策存在的不足
第一,小型微利企业业因融资成本高而税负重。现有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使得小型微利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很小,往往不得不采取民间借贷、同业拆借等体外融资方式,导致其借款成本远远高于大中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