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工程结算审计资料小技巧
在笔者从事工程的结算审计工作之初,不时的会受到一些小困扰:有些被审计单位毫无时间观念,责任心不强,不仅拖拉时间,而且漏报资料,导致了工作的搁置;有时候会有些配合审计人员最终以各种借口,拒绝签署证据或拖延签字的时间;甚至更恶劣的会提供虚假资料,混淆审计人员的判断,影响审计结果。经过若干年的“历练”,总结出如何阻止或预防这些问题的发生,并把这些经验加以梳理,形成以下的几个接收工程结算审计资料小技巧,与大家共享。
1.在列明所需提供资料的最后,要加上“其它需要提供的审计资料”。
看似可有可无的一条内容,实际上是把被审计资料进行了高度概括。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资料明细单未必能涵盖被审计工程的所有资料,因此这个小技巧,能够避免审计人员由于与被审计单位的资料管理人员的交流不充分而导致的资料的漏报。
2. 给被审计单位限定提供审计资料的时限
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由于被审计单位主观上不欢迎审计或被审计单位对接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会出现拖延时间的情况。因此在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资料时,一定要给被审计单位限定提供审计资料的时限,资料的提供者就有了执行任务的最终时间,不会无限制的拖拉,可以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3. 要求被审计单位“一次性提供被审计资料”
复杂的工程资料,在整理收集时容易出现遗漏这是客观存在的。但时间中返现,被审计单位为了规避审计或所实施的审计项目会影响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会把不利于自己的资料进行隐匿,这给审计人员加大了审计难度,尤其是在进行职业判断时带来影响。若审计人员没有发现就“蒙混过关”了;但当所有的资料证据出现矛盾的时候,被审计单位才以“忘了”、“落了”等等托词敷衍审计人员,提供出相关资料。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仅大大降低了审计效率,而且加大了审计难度,减小了审计的准确性。因此,在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资料时,一定要告诉被审计单位“一次性提供被审计资料”,防止被审计单位选择性地提供被审计资料。
4. 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
尤其是在工程结算的时候,一定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资料的同时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对被委托人在配合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审计结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一定要执行。笔者在工作中就曾经被施工单位的结算审计配合人员以“我要给我们领导汇报后才能确定”、或该单位的法人代表不认可以配合审计人员已经认可的结果为理由,拖延审计时间,有时也使审计人员还会做重复的工作,无谓的降低了审计效率。
5. 将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
被审计提供的审计资料的完整和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审计结果,因此需谨慎、细致对待被审计资料,笔者在工作中发现过一次施工单位提供的未盖章的合同书内容个别条款内容与正本合同不一致,虽然未造成不良后果,但这却应该提醒审计人员在接收被审计资料的时候,须将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特别是容易影响工程审计结果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