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目标责任考核中民主测评工作的思考
扩大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民主是目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中的重要内容,“工作行不行,群众来评评”,民主测评是充分反映民意、扩大群众参与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客观、公正、准确评价考核对象的有效形式,是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以来,我们积极探索新的考核体系下民主测评程序、测评环境、测评方式、参评范围等工作,为客观、准确评价考核对象起了关键性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是测评内容趋于科学。对街办和部门设置了统一的测评表,涉及履职情况、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公众形象五项内容,分为“优秀、良好、一般或较差”四个等次。
二是测评方式操作性强。在年度工作报告大会上,由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测评。
三是参评范围更广。街办测评人员为乡街办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群众代表、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级部门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科室负责人、下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
二、存在问题
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民主测评的票面容易出现四种不良现象:一是一边倒现象,表现为极端的非理性定性,清一色的“优秀、良好、一般或较差”,出现相同票、利益票、人情票;二是无所谓现象,表现为思想上认识不足,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敷衍了事,出现乱填票或不填票;三是走过场现象,表现为严肃性不够,责任心不强,形式上划一划,出现随意票;四是从测评现场环境看,现在采用的基本是集中起来当场测评,被相邻参评者的意见所左右,言不由衷划定结果的现象较普遍,加之测评人员都是考核对象自己邀请的,势必导致测评结果可能失真。
三、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考核意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是新时期的一种新机制,广大干部群众对整个体系的具体操作和实际运用持有疑虑和观望的心理,思想上的不重视和意识上的跟不上来,以为与以往的简单测评没什么两样,势必影响到测评“保真”行为。要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地加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强烈的考核氛围和考核意识,让测评者真正理解、真情投入并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的发言权;让测评对象能够心系考核、紧张考核,增加考核心理压力,从而促进工作的开展;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就是为官当政者的指挥棒和风向标,用民主测评票去说话,就是了解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具体表现,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
(二)全面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民主测评只是评价体系的一个方面,既不能夸大民主测评的作用,也不能不参考民主测评的结果,而是要区分不同的目的,运用好民主测评这一工具为工作服务。一是要分类测评。测评对象应分为乡镇和部门两类进行测评,增强可比性。二是要细化测评内容。街办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重点目标任务五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分为 “好、较好、一般、差”四个评价等次;党政工作部门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工作推进、服务水平、自身建设)、反腐倡廉、完成全局重点任务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评价等次;从而使测评结果内涵更丰富,针对性更强。三是深化测评内容。为避免测评中的 “盲目票”,民主测评表发放前,提前一周时间将被考核单位一年来的工作实绩等方面总结,发放到参评人员手中,给他们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了解考核对象,然后统一组织进行,确保考察结果的准确性。四是合理选定民主测评参加人员。在范围上,既要注重广泛性,又要注重代表性。分层次、分类别地选择与测推荐测评对象工作联系紧密,了解较深的人员参加,并由考核组提前选定参评人员。
(三)提高结果运用,强化考核实效。民主测评结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考核对象在群众中的公认度。但由于测评结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有时甚至受到非正常扭曲而失真,如果简单地以票论票,以票排队,唯票是举,就有可能导致考核评价失真。因此,对测评结果,不能“一测了之”,更不能“一测定乾坤”。应多角度、全方位、科学客观地分析、运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得分构成中,民主测评得分占的比例为7-8%,除此得分运用之外,测评结果还应当有更广泛、更深层次的运用,比如测评结果中“一般”和“较差”的比例之和超过30%的单位不得进入优秀等次,达到50%以上直接确定为良好以下等次,增加测评者与测评对象的压力和动力,增强测评结果的影响力和威信力;也可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向测评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结果的反馈,根据具体的考核要点所体现的票面问题,增强反馈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测评结果来督促测评对象做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