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即将开始启动,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房建设的重点。回顾2015年10月10日召开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提到,把棚改放在民生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围绕重点难点、抓住“硬骨头”矢力攻坚,进一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严格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既定任务。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也在会议上强调,要切实管好用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严格审计、加强监管,对挪用套取和闲置浪费资金的要追究责任。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司长陈太辉曾说过:棚改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审计机关将继续用“火眼金睛”看好民生资金。可见上级领导对棚改监督工作的决心和力度。
一、棚户区改造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享受保障待遇
1、将不符合棚户区改造的区域纳入棚房区改造计划,界定为棚户区,将政府自行开发的项目界定为棚户区项目。
2、一些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重复享受了相关保障待遇。
3、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未按规定及时退出。因保障对象未及时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保障管理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审核等原因,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享受保障性待遇。
(二) 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地方政府为急于完成上级下达的棚改任务,确保当年目标任务的开工数、基本建成数,在项目建设手续没有办理情况下,采取边建边办或先建后补办的办法,赶工程目标进度。有的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甚至在建设完成后仍没办理完审批手续,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监管存在难度。
1、前期管理手续不全。一是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是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是未办理环境影响报批;五是未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六是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七是未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
2、施工各方管理不当。擅自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和用途等问题。一是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环节未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二是施工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三是依法必须委托监理而未委托监理;四是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五是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而未发出。
3、完工后验收不妥。一是项目完工后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二是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三是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就直接交付使用。
(三)违规租售保障性住房
一些项目代建企业等单位,一些住房被有关单位、个人违规用于拆迁周转、转借出租等。如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违规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余量房6623套自行对外出售。
(四)项目或单位骗取挪用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
1、虚报棚户区改造规模,骗取上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补贴。
2、将棚改专项资金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还贷出借、投资经营、平衡预算、弥补工作经费等。
3、通过虚报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
4、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不规范,违规分配安置住房,虚增改造安置资金。
二、棚户区改造的建议
1、核准棚户区保障的范围。一是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清晰地界定保障内容和把握标准进行计划申报。二是有审核责任的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准保障的范围,不停留于做表面工作,把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棚房区改造计划。
2、建立联合办公体系。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提前制定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有针对性进行政策指导,会同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联合办公,提前做好规划、征地、招标等前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管理和操作,加强质量控制,确保项目手续齐全。勘察设计要细化,工程监理要履职到位,工程施工要按图施工,防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的违法行为发生。竣工验收要严格检验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保证施工质量,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4、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完善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导责任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5、建立公平的住房分配体系。建立公开透明的申报分配制度,严把准入关口,切实做好人口、住房等方面的基础工作,加强资格审查,规范分配程序。及时公开公布工程年度计划、项目开竣工时间、分配租售程序等信息,坚决杜绝“权力房”、“人情房”、“骗购骗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