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下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就精准扶贫提出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确保各项政策好处落到扶贫对象身上。“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那么,如何确保精准扶贫健康有序地进行,切实提高扶贫实效,充分发挥审计的基石和保障作用,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精准扶贫下审计监督全覆盖作如下思考。
从扶贫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审批入手,审计扶持对象和项目的安排是否精准。一是审计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揭露弄虚作假骗取扶贫专项金的问题;二是审计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的科学性,揭露不符合扶贫对象实际需求的“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三是审计项目计划申报和审批程序的有效性、及时性,揭露庸政、懒政和不作为问题,揭露擅自变更项目计划,不按上级批复执行的问题;四是审计项目计划内容的精准度,看项目计划与资金分配是否明细、精准,并具体、明确落实到贫困乡(镇)、村、户。
从精准扶贫的制度、措施和方法入手,审计扶贫措施和方法是否精准。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我们坚持中国制度的优势,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一起抓扶贫,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治理格局”,看各级党委政府是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看是否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按照精准扶贫的部署,看各级政府是否建立扶贫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对贫困户进行建档立卡,对贫困村是否都派出了“第一书记”并建立了驻村工作站。按照项目公告制度的要求,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是否实进行了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扶贫对象的补助,所在行政村是否进行了公告、公示。按照竣工验收和管护制度的要求,看项目建成后是否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制定了具体的管护措施、管护主题和管护责任,确保扶贫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从扶贫资金的计划、分配和使用入手,审计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和脱贫成效是否精准。重点关注中央、省、市下达资金分配文件,核对上级分配的指标、项目和用途;关注县级财政部门是否将扶贫开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有无通过虚列支出、虚增工程量等方式搞虚假投入的问题;关注资金的层层拨付环节,分析掌握资金的最终去向,揭露截留、挪用和长期挂账闲置扶贫资金问题;关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对补助到户支出,须延伸调查到户,对建设项目支出,须现场勘察、丈量;关注资金的结算、验收和后期管护环节,看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是否因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造成的损失浪费和重大工程隐患;关注扶贫项目绩效,评估项目投入使用后是否产生较好的资金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实现脱贫成效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