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谐社会理念创建和谐公安机关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这每一项内容都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如何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的进程,笔者认为,除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好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外,还应立足于公安机关,以构建队伍内部的和谐关系为切入点,努力创建和谐公安机关,营造心齐、气顺、劲足、风正的良好氛围,为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提供可靠保证,最终积“小和”为“大和”,推动全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树立民主观念,建设和谐领导班子
什么样的班子最具有战斗力、凝聚力?笔者认为只有民主的班子、团结的班子,才最具有战斗力和活力。民主可使班子成员间的真实意见充分交流,兼闻广纳,使决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民主可以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防止独断专行和集权,最终能从源头上遏制和消除腐败。团结则是干事创业的必备要素,也是民主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团结的民主,是没有目标指向的民主,只能是坐而论道,议而不决,各自为阵,将精力和时间消解于内耗,心思用不到工作上;没有民主的团结,则是随声附合,点头举手的机器,是庸俗关系学和明哲保身的混世哲学的表现;团结不是没有不同的声音,只一味追求团结,容易妨害个人意见的自由发表,反而有害于团结,最终也只能助长专制,变成集权的附庸。构建和谐公安机关,必须建设好和谐的领导班子,而既民主又团结的班子才是真正和谐的班子。和谐的班子从哪里来?来源于“一把手”的党性、组织纪律性、个人修养和民主作风,来源于班子其他成员在团结基础上的监督、分工、责任心和大胆履行职责。因此,只有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监督,支持其他成员依法履行职责,才是建设和谐领导班子的必由之路。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完善和谐的管理机制现在对民警的管理一味求“严”,仿佛民警队伍中的不良思想和行为都是“不严”所致,仿佛只有“严”才是包治百病的灵药,就一定会完完全全的解决队伍中存在的所有问题。这种看法既不客观全面,也违背辩证法。一个富有创造力、活力的团队,决不是一个只有铁的纪律的、呆板的团队。我们是纪律部队,当然应该严,不严就没有纪律,没有规矩。从“和谐”的角度看,只有严,没有宽,没有爱,是不能称之为“和”的。“和”就是多样性,就是把不同的东西有机地调剂在一起,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朝一个目标前进。我们常说仁者无敌,以仁为根本,严的枝叶才会牢固,才会起作用。“仁”就是人本的理念,人文的情怀,人性化的管理,就是要尊重民警的人格,重视民警的意愿,接受民警的监督,听从民警的意见,关注民警的思想,解决民警的困难,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促其早日成才。据实践看,我们的制度已经很严,“不严”是指对违法违纪的人处理大都从宽或不了了之而言的。因此,笔者认为,严就是要对违法违纪的人决不手软,严肃处理,以儆效尤,警醒来者;对待其他同志,则应该宽爱。之所以违规违纪的人时有出现,不是制度不严,而是处理不严,导致其他人产生出问题也没有啥的想法,重蹈覆辙。所以说,“不严”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执行制度的问题。我们定制度、定工作目标和要求时,要充分考虑民警的承受能力和实际可能,要宽严相济,轻缓有致,欲速则不达,过严过高,反而会挫伤民警的积极性和信心,使制度和要求失去应有的作用。但制度一旦定了,则不能以宽爱为由,放松执行的力度,放宽执行标准,使制度名存实亡,毫无意义。树立大局思想,创造和谐的内部工作环境就公安机关内部而言,与其他同级别的单位相比,我们的分工是细的,职责是清晰的,这既是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也是现代机关单位应具有的特征,更是专业化的必然趋势。但“分”与“和”是对立统一的,“分”到一定程度,必须又要“和”,“分”是“和”指导下的“分”,而不是“分家”,搞单打一。现在公安机关内设和派出机构,承担着不同的职权,权力大小也不一样,客观上讲造成了单位、警种间待遇、经费、保障的不尽相同,使个别单位和警种产生优越感,个别产生失落感,主观上缺乏沟通所需的对等的条件。现在由于事务繁忙,人手较少,各单位、各警种都忙于耕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很少理会别人种啥田,甚至对全局这块“大田”里要长什么都很少关心,不愿管别人,不愿受别人管。所以有些单位和警种间很少打交道或不打交道,致使单位、警种间沟通困难,协调就更无从谈起,合作更是少,形不成合力。单位间相互隔裂,造成信息交流不畅,使政令、警令无法统一,出现“头”动,“手脚”不动,或“手”动“脚”不动的现象,步调不一致,或快或慢,工作上或急或缓,不能整体推进,共同提高,影响了全局。这对于基层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是很不利的。我们讲和谐,不仅是公安机关外部环境的和谐,更是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