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谐社会理念创建和谐公安机关第2页
关系的和谐。因此,必须打破单位间、警种间不主动往来的现状,加强统一协调,必须建立起单位间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充分交换和使用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平等互助,使各单位、警种团结如一人,整合警力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紧密协作,既有各自特点,又有集体意识的良好局面,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解决现存的信息交流不畅、工作推诿扯皮、警力浪费等问题。树立以能为主的人才观,搭建和谐的育人平台公安工作的重点是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因此,配齐配强基层队所的负责人至关重要。选人用人的标准当然是德才兼备,但本人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要考虑人的能力。能力包括学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道德品质能力。道德能力是纲,学识能力是基础,专业能力是保证,组织协调能力则是道德、学识、专业的具体运用,这四者缺一不可。能力不是天生的,而在于后天的培养。因此,要在全局上下大力倡导“让能人火起来,让干事的人红起来”的观念,以贡献和创造力为评价标准,优化民警的成长环境,提供成才空间。要积极推进岗位交流,努力使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专”。要努力建立层次式人才培养制度,对每一位民警的从警之路进行精心设计,培育专家型专业人才。树立公仆意识,营造和谐的干群关系《宪法》规定了在政治上人人是平等的,《党章》和《人民警察法》也都规定,无论职务高低都是党的普通一员,都是普通一警,都是人民的公仆。因此,从有利于工作的方面来讲,领导与群众、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不应该是“大与小”“重与轻”的关系,而应该是对等的关系,是政策制定者与政策执行者的关系。其实,领导与被领导者也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矛盾体。矛盾体当然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以辩证的观点看,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在特定的条件下甚至会互相转换。也就是说不只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一切,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可决定主要方面的命运。这才是和谐的观念。从这个角度看,被领导者、被管理者对领导作用是否能尽情发挥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平等的观念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开通局长信箱,建立起主动的对话、交流制度,定期接待民警及其家属来访制度,鼓励民警谏言献策,畅所欲言,并适当吸纳民警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列席重要会议,把“主人翁”摆到应有的地位,调动积极因素,发挥好其应有的作用。而不是单向的我说你听,我令你从,而是双向的众说众听,众议众行,上下互动,既有利于各项决策的执行,更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最终形成上下级间关系和谐,齐心协力谋发展,聚精会神创佳绩的可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