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社会的和谐,既包含稳定、协调,又高于稳定、协调,它是社会稳定和协调的理想状态;既体现公平,又促进效率,它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既包含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又包含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它是社会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的统一;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它是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这样来认识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把治国理政的视野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等各个方面,并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政策和道德等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确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现代的、新型的和谐社会。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和促进人民共同富裕;使社会充满创造活力,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社会管理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健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社会稳定有序、安定祥和;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平等友爱、融洽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丰富,可以多视角、多方面进行阐述。从认识论看,把握事物的特征是认识事物本质的基本途径。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全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下面,我就其中的活力、公正、有序、安定等四个问题,谈一些学习体会。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充满发展活力的社会
社会活力是社会进步、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活力的构成大体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社会主体的活力,表现为人的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二是作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直接构成要素和资源的活力,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条件的控制和改善,新的知识、思想、文化的形成与创造等等。三是社会生产、生活运行方式和机制所具有的活力,能够实现社会系统的自我延续、自我调控、自我更新并发挥其功能。这三个层面不可分割、互为前提,统一构成社会得以生存和不断变化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
社会主义社会的活力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人本身等各个方面。首先在经济上要有发展活力,这是最主要的。这就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激发广大人民的创业愿望和动力,形成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和保障,从而促进社会物质财富极大增加。在政治上要有活力,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引导和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文化上要有活力,培育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对人的引导、教育功能,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活力,集中表现在社会成员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和切实保证上。列宁说,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意义十分深远。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在全社会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总之,从政策上支持、从制度上保证社会充满创造活力,使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为社会成员充分施展才能提供机会和舞台,就会造成一种积极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和谐。做到这一点,就能较好地协调和处理复杂的社会利益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有了牢固的基础。
还需要说明的是,社会活力既包括社会成员的个体活力,也包括全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又受后者的影响和制约。二者彼此包容,共同促进。增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力,就要在使每个社会成员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和切实保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执政党整合社会的功能,营造和形成全社会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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