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第2页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邓小平同志关于“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思想,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然而,小平同志还有一个与此密切相关、相辅相成、极为重要的战略构想,就是从20世纪末开始要更多地关注社会公正、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他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1993年,小平同志再一次提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
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入到关键时期。在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20xx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24倍,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的最高点。行业之间,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比由1978年的1.38倍扩大到现在的4.6倍以上。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原因很复杂,但其中很多是不公平分配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二是一些农民、工人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从道理上讲,社会发展和改革代价应当由全社会来分担,但实际上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一部分失地或无地农民和下岗的国企职工在相当程度上承担了这个代价。三是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从未遇到而又绕不开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别上。由此带来的利益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以激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一些地方的群体性事件中,群众以非理性的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
对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公平问题要做全面的、科学的分析,解决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对一些敏感问题,既要克服视而不见、无动于衷的官僚主义,又要防止进行人为炒作,影响社会稳定。
解决分配领域的公平问题,要全面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千百年来所追求的真正公平“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在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公平的实现程度是不一样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分配有以下特点:一是生产决定分配,分配的前提取决于社会可供分配的产品;二是分配以劳动为依据,实行按劳分配;三是社会给每个人提供的机会应当是公平的,只要有劳动能力的人,社会都应为他们发挥才干提供平等的条件,即“各尽所能”;四是社会成员分配之前必须作必要的扣除(马克思论述了要作六项扣除),扣除下来的劳动产品用于再分配;五是社会分配的结果往往是不公平的。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分配的尺度相同,但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和家庭状况等不尽相同,分配结果事实上很难做到公平。
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公平。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制度,只能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其贡献参与分配。在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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