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财政保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的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北京召开的“财政部与世界银行构建和谐社会财政政策对话会”上说:“在坚持促进经济增长、促进‘五个统筹’和促进公共财政管理自身效率的原则基础上,公共财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至少要担负四大使命。”公共财政的首要使命是致力于市场机制的和谐;其次,致力于经济运行的和谐;第三,致力于社会发展的和谐;第四,致力于全体人民福祉的和谐。在构建注重社会公平的和谐社会过程中,财政部门必须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优化公共支出结构,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全新理念贯彻、落实到具体的财政工作中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致力于提高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
雄厚的财政实力不仅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财力保证,也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和保持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财政部门必须坚持把支持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要按照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的职能,依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逐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减少对竞争领域的直接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预算、税收、转移支付、补贴等多种调控手段,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消除经济发展中的不健康和不稳定因素,努力促进科技创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运行质量提高,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部门要筹集各类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优势财源项目建设,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要想尽一切办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使支持经济发展的成效充分体现到财政收入上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壮大财政实力,为建立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正确处理生财、聚财和用财的关系,支持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牢固树立民本意识,致力于提高财政公共保障的能力
和谐社会是在效率提高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要求,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在注重社会公平、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中,财政肩负着重大责任。财政的一切权力来源于公众、来源于人民,财政收入“取之于民”、财政支出“用之于民”,财政收支的安排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财政政策和收支安排都应该是公众意图的真实体现,具有最普遍的代表性,必须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财政部门要坚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把理财为公、理财为民作为提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准则。要通过建立规范的市场体制、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增加在公共教育方面的投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支出体系,从而给公民提供平等致富、公平竞争的机会;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以及减免税费、贴息等措施,完善就业和再就业的财政支撑体系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巩固民生之本;通过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进一步改革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高其运行效率;通过完善公共卫生体系、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通过完善税收调节机制和收入分配政策,增强财政调节收入差距的能力,缩小贫富差距,从而促进“人与人的真正和谐”。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致力于提高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
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两根支柱。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必须注重弱势群体和其他社会成员间形成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机制。可以讲,公平,是财政建设的目标指向,共同富裕是财政建设的价值取向。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目前我国财政支出中确实存在着一些“越位”与“缺位”的现象,还没有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体现和全面落实在每一项具体的财政支出上,过去还存在一些被忽略了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如:城乡差距、“三农”问题、农村公共医疗卫生防疫体系和疾病控制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