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如何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构建和谐
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们曾经不断学习和实践着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们的政府多次强调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劳动关系是当代中国城镇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在一线劳动的工人、服务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是我们“人民”中的大多数。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它既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也是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县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取得全面发展,劳动关系也逐步走向规范,但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在我们xx经济跨越式发展时期,各类单位用人不断增多,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向城镇集聚,使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为此如何建立一种充满活力,平等、公正、和谐的劳动关系,如何充分发挥我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作用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1、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执行劳动标准。有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xx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建筑行业,工程层层转包、内部关系混乱。工程承建单位的项目部经理没有直接将工资及时发放到工人手里,而是支付给包清工头,包清工头拿到工资后逃之夭夭,工人无法拿到应得的工资,导致工人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阻碍交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此外,还有部分用人单位在未征得工会或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故意延长工作时间,又不支付相应的报酬。有些劳动者因连续长时间的工作,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用人单位却不愿意赔偿,使劳动者陷入困境,生活无助。进一步恶化劳资关系。
2、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一是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经常利用广大劳动者找工作的急切心理,与其达成口头协议或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双方发生矛盾,用人单位以此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从而导致在劳动者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双方关系紧张,甚至发生冲突;二是部分劳动者利用当地存在招工难的现状,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一旦发现其他用人单位的待遇更好,就不辞而别,在一定程度上给该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
3、用人单位招用工不规范,存在私招乱雇现象。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不让被招用的员工离开,招工时向求职者收取培训费、抵押金等费用或扣押其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即使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不予退还。有的甚至利用员工的身份证件从事违法活动。
二、面对上述三个问题,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我做以下几点思考及对策。
1、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自觉维权意识
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是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原因。广大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他们中不少人常常担心失去工作,因此一旦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往往忍气吞声,不敢举报投诉,更不会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寻求法律援助。作为为劳动者保驾护航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宣传车、有奖咨询问答等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尤其是要深入用人单位、进入车间、贴近员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同时要把两《条例》的宣传与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劳动者自觉维权的意识和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行为,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
2、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网格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
第一、我们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健全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继续深入开展以关爱民工为主要内容的“和馨行动”等民心工程,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把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密切结合起来,积极改善当地经济发展的软环境。
第二、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对每个乡镇实行定人定岗、责任到人、实行目标管理、动态监控,加大劳动保障不稳定因素排查力度,全面扩大劳动保障监察覆盖面,做到摸清底数、不漏死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努力把各类劳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理预案,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发现和控制劳动保障不稳定因素,有效防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劳资纠纷,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有督查结果,确保事件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动态信息组织网络的建设,准确把握各种违法行为动态,及时发现倾向性问题,推进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