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农村建设与时俱进的学习型农村
文章标题:构建和谐农村建设与时俱进的学习型农村构建和谐农村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干部经受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以法治国的考验,其思想观念较计划经济时代有了较大的转变。现在中共中央又提出“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理念,在这氛围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和改革措施。作为乡镇政府及其干职工的工作职能和重心是否相对应地转换了呢?应当怎样转换?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后,国际市场及国内人文环境的变化和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乡镇政府及其干部有什么样的要求呢?作为乡镇干部面对目前接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的改革浪潮——机构改革呢?
中国“入世”后,中央已经在不断地深化政府改革,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理念——“三个代表”、“三农问题”、“和谐、节约、环保、学习型社会”等。中央“十六大”报告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指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府,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是对政府改革的整体要求,也是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的规范。深化农村改革,包括党政关系定位、政府理念更新、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行为的调整、政府技术的进步、政府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等。
乡镇政府职能的转换及工作定位
乡镇政府是直接与农民打交道的,也就是说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面临着形形色色、包罗万象的人和事,其管理方式和行为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民主意识、自主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加强,农民生产经营能力、政治参与能力明显提高,政府过去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永远不符合现在经济发展的要求。
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首先必须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由以前行政万能执法型向专一的行政服务型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决定着其行为方式必须转变,一级政府担当着什么样的职能,决定着其什么样的行为方式。专一服务型政府的行为管理方式必须向“企业型”转变。
“企业型”政府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发端兴盛于英美西方国家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政府企业化是以企业为参照模式,借鉴、模仿企业的一些管理模式、企业的结构来重塑行政体制。
美国兰德公司著名经济学家查尔斯.夭尔夫对政府企业化改革曾作过一个经典注释:“新的政府政策以及旧政策的变化,可以用来改善市场功能一样,市场的变化和动力同样可以用来改善政府‘非市场’的功能。”也就是在政府管理中,注入一些市场管理因素可以缩小“非市场”缺陷影响的范围。
现在乡镇政府由于体制等多种原因,领导职位、人员编制多,吃财政饭人员多。一般来说乡镇政府现在发工资补助时人多,真正做事的人少;空谈的多,做实事的人少;得过且过的人多,有远大抱负的人少;滥竽充数的人多,真才实学的人少等等。大多数人认为在政府机关上班,吃了“皇粮”,拿了“铁饭碗”,这一生就进了保险,在工作中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敢不给工资。至于做事,做好做歹,我一个人反正起不了作用。且现在在职在岗与在职未在岗,只要有编制,待遇差不多,特别是有些站所人员,多年在职未在岗一天,每年照样是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全额拨给……,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经济建设,违背了能力与激励相对应的原理,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乡镇各种资源明显或隐形浪费严重。
激励机制不健全,竞争意识不强,要改变这种现象,只有创建“企业型”政府,把市场的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增强政府的活力,把企业的成本效益分析机制引入政府管理,树立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行政成本核算意识,降低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在行政过程中,把有形和无形的各种资源达到最佳的配置。把企业家的管理理念引入政府,树立顾客——群众至上的意识,构建服务型政府。
乡镇政府彻底转变职能及行为方式后,紧接着必须调整其管理行为。国家现在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各项公共正在不断进行。工作要开展,经济要发展,必须搞好管理,适时调整管理行为,做到依法行政。
加强法制观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彻底搞好“四五”普法教育。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必须来真的,来硬的,不能搞形式主义。如果“四五”普法搞形式主义,如果普法只讲形式,不讲实际,那就等于“大跃进”时期中央知道的农村粮食“亩产10000斤”一样,到头来害了国家,害了群众,同时害了干部自己。
只有真学,才能真正扩张能力。真学变成真能力,可以大大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增加政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也是真正保护干部的一种有效方法。在我们的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真正学习、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在实际操作运用中,造成群众上访、案件纠错、行政赔偿屡见不鲜,这样既增加了财政支出、增加了行政成本,又影响了干群关系、损害政府的形象,不利于社会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