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文章标题: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呈现出无限生机和活力,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国企在改制重组、租赁等过程中,国企领导干部中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一、当前国企中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1、涉案多为企业中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具有职权性。根据20xx年以来查处这类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人员均在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掌握着人财物,具有职权性。尤其是企业“一把手”职务犯罪居多,一直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主体。
2、共同作案数量增多,具有纠合性。在共同作案中,有的是企业领导抱成一团,犯罪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犯罪之前都已形成一个利益团体,他们消除障碍、排斥异己,然后共同实施犯罪。
3、犯罪手段复杂,呈现多样化、智能性。从所查办的经济案件的调查情况看,犯罪分子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呈现多样化。有的是贪污或几人将小金库私分,使国家资产流失。有的采取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侵吞公款,这类案件占一定比例。有的领导干部借采购、扩建虚增发生费用,造假达到贪污的目的。有的国企销售部门人员将索要货款不交公挪于私用;有的借承包之机,把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资金用于建私房等或借于他人,个人收取利息从中牟利,致使企业资金难以追回,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几年,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电脑的广泛应用,财务人员利用微机犯罪案件也时有出现,这种智能型的犯罪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4、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罪,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过去经济案件几十万元大案很少见,现在犯罪数额在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大案也屡见不鲜,而且犯罪数额与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往往成正比。
5、受贿犯罪依然存在,但更加隐蔽。贿赂行为在某些行业、某些部门、某些手握重权的人身上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为狡猾,不易被人发现,不易被调查取证。
二、导致国企犯罪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1、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职务犯罪的内因。纵观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究其主观原因,大都是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同时,失衡心态得以滋长,思想上的免疫功能哀退所致,绝大多数涉案人员平时不注重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放松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甚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思工作,不干工作,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有的甚至作风腐化,生活糜烂,沉醉于吃喝玩乐,打麻将搞赌博,养情人包“二奶”,缺少“经费”,便将罪恶之手伸向公款,不择手段地侵吞国有资产,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有章不循是导致职务犯罪的另一重要原因。国企在管理中难免不出现漏洞。一些国企单位虽然也订立了各种制度,有的没有落实措施,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不少单位没有建立正常的财务管理机制,没有按《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3、“小金库”是导致犯罪的一个诱惑因素。中央纪委虽然三令五申禁止设立“小金库”,但仍有一些企业领导顶风违纪,秘密设立“小金库”,其目的不言自明,一是为了自己花钱方便,报销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开支;二是为了拉关系行贿方便,准备行贿资金;三是为了直接非法占有“小金库”款项提供方便。“小金库”的存在,为贪污贿赂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成为腐败分子犯罪的又一温床。
3、监督不得力,没有形成合力,是导致犯罪另一原因。主要表现:一是不敢监督。有的国企党组织担心监督太严,有“思想不解放、影响企业发展”之嫌,主动放弃阵地不履行职责,甘做“和事佬”;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畏惧权势,以至顾虑重重,不敢坚持原则。二是不想监督。一些干部所信奉的处世哲学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管他问题有多大,持冷漠态度,或怕查出犯罪影响本单位荣誉等等。三是不能监督。一些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审计干部是一人兼数职,由于人员匮乏无法开展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认真,不畏权势,结果受到极不公的待遇,不是调离,就是下岗。四是不爱监督。个别国企“一把手”,长期把自己置于监督之外,游离于组织,在他们眼里没有民主集中制可言,权力不受监督,为所欲为,产生腐败在所是难免的。
三、预防国企中犯罪案件的对策
1、强化教育,警钟长鸣,预防职务犯罪。要根据国企的不同实际情况和领导干部思想状况,有针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拒腐防变教育,教育要围绕预防职务犯罪内容而开展。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在国企都搞了预防网络,组织国企干部让正在服刑的原国企领导现身说法,谈教训、论危害,效果很好,或者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