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第2页
一些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录像,不少国企干部通过参加这些活动,震动很大,感悟很深,通过教育,对如何守住自己的思想防线、道德防线、法律防线,如何增强“忧患意识”,多一分清醒、多一份理智,未雨绸缪,警钟长鸣是十分必要的,对树立公仆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也是不可缺少的。2、深化国企改革,建立公正合理的用人机制,遏制职务犯罪。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企业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要坚决改革过去那种没有生机活力的机制,从而增强竞争力,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是一个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否则将无法立足于世界竞争市场。深化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一整套先进管理制度和规章,这不仅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更好防止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前提条件。企业还要严把用人关,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用人机制,国企中存在很大漏洞是用人机制不健全,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特别是租赁承包的国企中,个别领导为了达到贪污的目的,在用人上搞帮派,搞“任人惟亲”,对那些反对自己意见的人,借改革之机调离,这样周围都是“自己人”从而能够大胆贪污,所以用人要采取公开择优竞聘,集体考核等方式严把用人关,特别是对“一把手”选用更应如此。在调查中发现,职务犯罪的主体多是厂长、经理,其次是财务人员,显而易见,管人、管钱、管物的岗位是职务犯罪的多发区,抓好岗位预防也是刻不容缓的,用好的规章制度管好人、管好钱、管好物,规范重点岗位职责,认真约束管理人员的行为,并且实行考核及岗位轮换制,是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途径。提高这些人的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使他们不想、不能、不敢犯罪,有效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堵塞职务犯罪。防止国企改革中的腐败,治理贪污,关键是探索和建立一套真正管理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必须会导致腐败。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不仅是当代企业改革自身的需要,更是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标本兼治,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的需。首先规范厂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不等于“一长”负责制,许多厂长错误地将厂长负责制理解成“一长”负责制,认为自己大权独揽,一人说啥是啥,独断专行,最后导致腐败,成了“蛀虫”。其次是国企内部的纪检、监察、审计等要实行委派制或垂直于上一级职能部门,并且参与企业的决策权、执行权的主要过程之中,形成具有全方位、多层次、即时性、前瞻性的监督,使这些部门更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另外,要搞好国企改革监督要充分依靠群众、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眼睛最亮,国企内部监督部门应注意与职工群众联系,形成合力,这样的监督有效、有力。
4、以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围绕重组改制、关闭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以及采购营销、工程招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立项监察,促进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高。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动参与和推进对清产核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促进了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依照程序规范运作。不少企业认真进行效能监察工作经验交流或理论研讨,推进效能监察工作不断深化。
5、以企业改革、制度创新为动力,推进源头治本工作。中央企业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以推进内部改革、规范权力运作、加强经营管理为重点,围绕重大决策、资金运作、产权交易、财务管理、选人用人、营销采购、工程项目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同步加大治本抓源头的力度,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程序,积极探索有效防范腐败的途径。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易发多发违规违纪现象的难点部位,坚持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6、加大力度,标本兼治,打击犯罪。通过打击,使犯罪分子受法律制裁,其功能正是为了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震慑职务犯罪教育全体职工干部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措施。通过查办每起案根据企业管理实际特点,对案发单位抓好预防工作,分析发案的主客观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进一步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强化在改革中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并主动研究这些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及规律,经过调查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及前瞻性的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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