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是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笔者在审计中发现,教育费附加在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改进。
一、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征收不到位。教育费附加征收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征收率为3%,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征收“盲区”,地税部门未对个人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进行同步征收教育费附加,另外,由于部分单位隐瞒收入未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导致少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地税部门由于稽查工作不到位,造成漏征少征教育费附加。
二是管理不规范。一是预算编制不科学。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费附加预算的编制不规范、不科学,没有及时下拨专项资金,导致部分学校在收到拨款后当年无法实现支出,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资金长期滞留。由于部分项目工程招投标未完成、工程未竣工验收等原因,导致资金“睡大觉”,长时间滞留在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账上,阻碍了效益有效发挥;三是资金投向不合理。审计中发现,部分学校将资金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上,对教学设备和教师培训经费投入较少。
三是资金未专账核算及专款专用。按照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专项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审计抽查发现,教育主管部门收到教育费附加专项拨款未与日常经费分开专账核算,部分学校也将教育费附加资金混在正常经费中核算;另外,财政部门用教育费附加安排行政经费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学校将教育费附加用于单位经费开支以及发放教师工资和福利,未专款专用,超出该专项资金用途的正常使用范围。
四是项目建设不规范。在项目建设前期,部分学校没有考虑学生规模和以后的招生趋势等因素,对新建的项目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分析,给学校以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存在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同时,一些学校对建成的项目缺乏后续管理维护,导致一些设施毁损不能使用,造成社会效益和资金效益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加强教育费附加管理的建议
一是强化征收管理。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征管法规定的范围进行征收,细化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方式、票证管理、费款退库等操作流程,主动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积极措施强化国税部门开票后续管理工作,堵塞征管漏洞,扫除征管“盲区”。同时,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功能,加强教育费附加与“三税”收入的比对工作,全面掌握了解和分析教育费附加的变动情况,做到应征尽征。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首先,要加强预算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教育费附加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细化项目支出结构,严格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制度,切实提高教育费附加执行效率;其次,要完善分配机制。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教育费附加投入的重点和方向,实行与项目学校教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考核分配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合理;再次,要优化投入结构。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教育费附加投入上做足功课,适当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农村教育,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同时,要适当提高教学设备、师资培训、校园文化建设等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投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三是加强基建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学校要认真履行基建项目的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效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整改,消除质量缺陷,保证学校基建工程使用功能。同时,相关项目学校要健全完善基建工程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职责,加强工程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发挥在改善办学条件中的作用。
四是完善教育费附加管理评估和监督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效益对当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会产生直接影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对资金投入数额较大的项目要建立绩效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和审计部门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内审机构要将教育费附加纳入年度检查项目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学校及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决不姑息,确保教育费附加专款专用,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