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防汛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汛工作形势及存在问题
我县位于淮河上游,处于暖温带向亚热带、海洋向内陆、山区向平原过渡地带。降雨受季风影响,时空分布不均,多年平均降水1049.5毫米;我县今年降水预测比2016年(总降水1277.4毫米)偏多。我县境内河流众多,其中淮河一级支流4条,流经我县总长度147公里,年平均径流量13.6亿立方米。防汛形势严峻。我县的防汛重点是:大型水库防汛,县城防汛, 140座小型水库防汛,144个村155个山洪灾害危险区山洪灾害防御,小城镇防汛,淮河4条一级支流及沿河低洼区防汛。其中龙山、陈兴寨两座水利枢纽,140座小型水库及144个村155个山洪灾害危险区是我县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龙山、陈兴寨水利枢纽位置险要,来水面积大,水库调洪能力差,动流成汛,加之上游无报汛点,没有完善的洪水预报系统,一旦失事,光、潢两县县城将遭受巨大损失,寨河镇将大面积受淹,312国道、京九铁路、宁西铁路也都处于洪水威胁之中;140座小型水库存在的工程和管理问题多,144个村155个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山洪灾害防御是项新工作,防汛抗洪任务十分艰巨。
综合分析各种因素,我县防汛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防洪工程处于试运用期,超汛限水位蓄水问题突出。全县140座小水库已除险加固处于试运用期,经检查发现有不同程度的问题,问题突出表现在:大坝有局部渗漏,坝上种树,坝体荆棘丛生,主坝上、坝区、库区滥挖乱占现象愈来愈严重;小水库“五有”落实情况不到位等。
(二)县城沟河防洪排涝能力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尤其是滞洪蓄洪排洪系统大量被侵占。县城区西北高、东南低,海拔在47米—67米之间,城区大部分海拔在50米以下。老城区防洪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普遍存在河道狭窄,排洪不畅,加之乱建、乱占、乱向河内倾倒垃圾等人为堵塞河道现象十分突出,县城仍抗御不了5年一遇洪水。
(三)防汛经费及抢险物料严重不足;防汛道路、防汛通讯、防汛预警措施不完善;防汛抢险队伍不健全。
(四)部分干部群众水患意识淡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重,防汛准备缺乏主动性、针对性。有的只注重眼前利益,侵占河道搞建设、在行洪滩地上植树造林和种植高杆作物等,严重影响河道行洪,给防汛工作带来不安全隐患。因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今年防汛形势的严峻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防汛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度汛。
二、工作要求
根据省、市防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今年防汛工作继续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水库不垮坝,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城镇保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主要设施安全;要有应急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坚持防洪除涝并重,防汛抗旱两手抓,夺取农业丰收。
(一)大型水库防汛。泼河、五岳两座水库要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主要河道防洪任务,进一步完善防洪预案,根据地区人口增长及经济发展变化情况,修订常遇洪水、特大洪水的防洪风险图,在规定标准内,确保度汛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护,保证主坝安全。
(二)水利枢纽防汛。龙山水利枢纽要严格执行信阳市重要拦河枢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主要河道防洪任务,修订完善防洪预案,完善洪水预报系统,做到科学防汛。泄流及时通知下游,注意上游下雨涨水时提前泄水错峰,雨后拦尾水兴利。陈兴寨水利枢纽要严格执行县防指制定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认真落实通讯、预警、安全抢护和下游淹没区群众安全转移措施。
(三)小型水库防汛。要严格执行县防指制定的《**县2018年小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未经县防指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蓄水偏多的水库要想方设法降低水位。加强小水库管理和监测,必要时降低水位或空库度汛。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对位置重要的水库,由辖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包负责。同时,在大汛到来之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区要抓紧处理好险情隐患,确保水库度汛万无一失。对以各种形式承包、租赁、拍卖给单位或个人的小型水库,其防汛责任仍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区人民政府承担。
(四)城镇防汛。城镇防汛排涝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保证现有防洪标准内不成灾,力争20年一遇洪水保安全,并逐步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六城联创”工作要求,河道两岸30米范围内不再批建或改建、重建房屋等建设用地项目。要突出抓好县城区河道清障清淤工作,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筹资,统一实施,在汛前对沟河和下水道进行疏通。各单位要全面进行汛前检查,采取预防措施,保证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要扩大排水出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能源、交通、生活等重要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损失。
(五)铁路、公路防汛。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在设计标准内要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县防指通报情况,全力抢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消除威胁,完成抢修任务,保证铁路、公路的的正常运行。对阻水桥涵要抓紧扩建、改建。要按防汛要求,及时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六)电力、工矿企业防汛。电力、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防洪方案,对防汛安全设施要抓紧完善和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七)山洪灾害防御。全县有山洪灾害防御的乡镇、管理区,要加强对山洪、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检查监测、防御预案完善、抢险队伍演练和防御工作宣传,切实做好山洪暴发时的预警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汛前重点检查。水利部门要组织检查水库、河道、涵闸、提灌站等工程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检查城区内排水沟、下水道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要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等;国土部门要对山洪灾害进行检查,制定预案。其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汛前检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二)抓紧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病险工程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防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基础、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病险水库的加固处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将工程除险资金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工程,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要明确清障责任制,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并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建的跨河桥梁的施工围堰、弃土、弃碴等阻水障碍,建设单位务必于汛前清除干净。对河道采砂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等规定开采;对非法采砂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区要重视城镇和低洼地区的排涝工作,要对排水沟河内的淤积物及阻水生物进行全面检查,汛前抓紧疏浚和清除。同时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保证排水畅通。
(四)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县防指下达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的措施要作出具体安排,对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设施及淹没范围调查、安全转移等要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洪预案,绘制防洪风险图,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五)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区要针对目前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切实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做到官兵相识,任务明确。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进行有针对性地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做好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已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要落实必要的抢险机具和设施,并进行专业化训练,保证防洪抢险快速机动,确保旺盛的战斗力。
人武部在抗洪抢险中担负着急、难、险、重的任务,各级防指要及时向其通报汛情和抢险任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区要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小水库主要物料储备指标参照附件),物资储备方式要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备全备足防汛物资,宁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生器材,以备应急之用。对物流中心、供销、粮食等单位储备的防汛物资,要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数量、地点要及时报同级防办。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要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方法,以备调用。
(六)加强防汛电力、通讯、汛情测报工作。电力部门要确保县防办及各重点水利工程单位的电力供应。联通、移动公司要对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县防办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区防办及大中型水库、水闸的通讯畅通。同时,要确保县防指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讯需要。水利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讯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它防洪工程所需要通讯、报讯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辖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通讯要与电信、电力、公安等部门的通讯联网,遇大水时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气象、水利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是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和测报精度,做到及时、准确。
(七)科学调度洪水、除害兴利并举。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汛调度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河道等工程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科学调度,坚持除害兴利结合、防洪抗旱并举,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
(八)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部门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口径。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和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快速准确评定洪涝灾情和减灾效益。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防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河流、水库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义务”。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水患意识,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继续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区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的防汛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要建立健全县防指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责任制,依法办事。要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指挥到位、投入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责任清楚,任务明确。各级防办是各级政府开展防汛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对防汛业务进行行业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区要高度重视防办现代化建设,要把防办的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足够的工作经费;值班车辆必须按时到岗。水利(防汛)、气象、民政、卫生、电力、公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规定,认真履行好社会防汛职责。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团结奋斗,严格遵守有关防洪法律法规,做到依法防汛。要严格执行各级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借故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洪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不听劝阻;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讯、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物资、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汛期要严格执行领导外出报告制度,无论因公或其他事由外出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或上级领导报告,批准后方可外出。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