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减贫摘帽教育保障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工作投入,强化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关注弱势群体,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教育精准扶贫。结合县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七个不能脱”工作目标,坚决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助推全县脱贫攻坚。
二、工作目标
攻坚克难,全力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实现小康目标。为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工程,确保教育精准扶贫户子女顺利完成学业,重点解决“因贫辍学”、“因学致贫”等问题,全面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全县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保障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双线承包”责任制,全面控辍保学
1.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实现双线承包责任制,确保控辍保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学生台账和辍学生档案。根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提供的精准扶贫户名单,进一步筛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逐一建立学生台账和辍学生档案,保障精准扶贫户子女平等享受国家的相关资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辍学。
3.加强辍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一是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筛查情况组织力量按照包保到人的原则加强劝返入学工作,劝返无效的,找准原因,造册登记,并上报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二是各乡镇(街道)对教育部门上报的劝返无效辍学学生进行责任包保,加强措施动员复学,妥善解决和帮助入学困难问题,督促学生家长依法履行义务,积极配合确保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凡因身体残疾困难的,采取就近随班就读的办法解决其入学困难,由教育局落实相关经费。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采取“送教上门”的办法予以保障。四是县直部门应按包村责任制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开展少数民族地区扫盲工作
1.各乡镇(街道)于8月底前,对本辖区内少数民族村寨人群开展排查,9月1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县教育局。
2.由县教育局牵头,县民宗、各乡镇(街道)配合,抽派人员组成专业教育队伍开展扫盲教育工作。
(三)积极服务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入学
1.推进**一中、**民中、**中学等新建、扩建项目建设进度,新增学位1600个,创造条件保障高中招生计划顺利完成,让搬迁群众子女能够升入本地高中就读。
2.推进**六中、**二中、**七中、**十一中等初级中学扩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增加初中学位3000个,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完成义务教育。
3.在县城四个街道范围内规划建设**九小、**八小、**笔锋小学、城南小学、**小学、**小学,扩建**六小,搬迁新建**一小等,全面改善县城小学办学条件,新增小学学位6000人。
4.规划建设**幼儿园、园区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幼儿园,搬迁新建实验幼儿园等项目,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新增幼儿园学位2600个。其中,**幼儿园、园区幼儿园、**城幼儿园于2018年秋季学期招生,提供学位600个。
5.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入学,教育局统筹安排,中心校负责落实到中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6.按规定享受的各种资助政策不变。
(四)设立学前教育资助基金,扩大学前教育资助面
1.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幼儿园,每生每年可以获得500元资助。
2.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幼儿每生每年营养餐补助800元。
3.设立县级学前教育资助基金30万元,争取中央奖补资金200万元,扩大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面,帮助更多困难家庭减轻经济负担。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级学生资助
1.提高营养餐供应标准,县级提标1元,从每餐4元提高到5元,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2.及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教科书费。
(六)落实普通高级中学资助政策,设立县级助学基金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普通高中,每生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
2.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年免学费16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年免学费760元。
3.高中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免(补助)教科书费每生每年400元,免(补助)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4.实施滋蕙计划,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以后实行动态管理。
5.设立县级困难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生活补助基金10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本县就读普通高中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
6.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享有就读普通高中资助奖补。
(七)落实高校国家资助政策,设立县级生活费奖补基金
1.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每生每年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免(补助)学费本科每生每年3830元,专科每生每年3500元。
2.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3.设立县级助学基金。由县财政预算资金500万元,整合统战、扶贫、工会、团委、妇联、民政、关工委等各方面(捐赠)大学生助学金资金组成,结余流转。县级助学基金由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统筹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往届在校大学生(含硕士研究生)生活补助,其中应届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新生入学补助5000元,其它年度补助1000元;往届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大学生每年补助1000元。各涉及部门按照要求收集报送相关资助资料。
4.从2016年起,年度漏报漏资助的高中学生和大学生,从基金中予以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基金账户设在县财政局,基金由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在县财政局指导下统一使用,确保公开公平,每名学生每年只能获得一次县级基金生活资助,并通过贫困户“一卡通”直接支付。
(二)在教育扶贫的资金资助体系中,主体部分应及时规范地落实上级资助政策,按规定发放资金和办理助学贷款。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增加县级资助基金,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职高),普通高校教育(含职院)三个阶段的因学致贫问题。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减贫摘帽攻坚期结束后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