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意见第2页
全面地公开一次,7月15日前要公布上半年的内容,元月15日前要公布上年度应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乡(镇)要继续贯彻中办发〔20xx〕2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围绕“三农”问题,重点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征地补偿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等专项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的公开。
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围绕人权、事权、财权和物权,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产权交易,政府工程招投标,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的公开。
在抓好对社会公开的同时,各单位要重视抓好对内公开,招待费、通讯费、汽车燃修费、差旅费要详细公开,大额费用要将票据复印件向内部干部群众公开,实行“阳光票据”。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四、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规范程序
要规范和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尤其要注意搞好网上公开;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各级各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程序。1.由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准备公开的内容;2.领导小组研究确定;3.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4.收集整理群众反映,提出处理意见;5.定期向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
要建立健全审核制度。预先审核是保证政务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预先审核制度,就是要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和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今后,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决定任何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等,作为必需的审核内容。不能公开的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必须说明理由,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查同意后,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完善运行机制,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实现新的提高。
第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保证。当前,没有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地方和部门要抓紧理顺,没有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健全,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和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充分发挥与政府各部门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能,协助政府抓好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行政和行政为人民的观点,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要充分利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与政务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投身于政务公开活动,积极参政议政,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层级监督。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要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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