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严肃机关管理有关规定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严肃机关管理有关规定,请大家参阅!
镇机关各科室,各单位:
为了使镇政府机关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强化制约机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强化服务意识,发挥干部职工的整体效能,努力把我镇建设成为廉洁、求实、高效、创新的文明镇机关,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制度
1、遵守政治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对贯彻执行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制造和传播政治谣言、泄露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自觉服从党的组织的原则,接受党纪的规范和监督,严格约束自己。
2、遵守上班纪律。严禁上班时间吃早饭、上网炒股、玩电子游戏、看娱乐视频、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聊天、打牌、下棋、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严禁干部职工“走读”;严禁在工作日中餐饮酒(包括下村);严禁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严禁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理;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严禁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严禁违反“开门办公”制度;严禁发生扰民行为,不得在节假日和庆祝典礼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发生其他违反上班纪律的行为。
上班时间除下村外,必须在公办室坐班,并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建立去向公示牌,出差或外出时间较长时应予以告示提醒。
二、值班制度
1、组织实施
(一)值班工作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编制机关人员轮流值班表,由镇纪委、政府办定期督查。
(二)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2、时间安排
工作日值班时间为当天下午18:00至次日上午8:00;休息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当天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防汛期间及特殊敏感时期、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
3、值班地点
值班时间内,带班领导、值班干部无正当原因必须在政府大院内,否则视为脱岗。
4、工作职责
(一)、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镇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干部要高度重视,务必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在岗在位,认真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传和值班记录,严格履行值班工作职责。
(二)、坚持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带班领导是值班第一责任人,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值班人员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一律不得离开镇机关,严禁值班电话无人接听。
(三)、做好值班期间的接访工作。值班人员要切实做好值班接访工作,对来电要认真记录,能答复的按规定答复,不能答复的必须在交接班之前转告相关科室,并做好跟踪工作;对群众来访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切实抓好值班应急处置。值班人员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凡发生突发性事件,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靠前指挥,同时,要及时请示主要领导,按规定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凡是镇领导有批示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反馈;事故处理结束,对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的结果要分别向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5、纪律要求
(一)、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调整的,带班领导必须提前向镇主要领导汇报请假,并由本人在其他带班领导中找好替班;值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并由本人在机关干部中找好替班。值班人员调整变动情况提前报镇政府办备案。
(二)、值班期间,上级部门、镇主要领导、镇纪委及办公室查岗时无故缺岗漏岗者,第一次在机关干部会上说明原因,第二次进行大会检讨,并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属于镇上工作人员,扣发年度奖金,并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属于站所干部的,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发函其主管局退回调离。同时,值班由带班领导进行考核,结合镇上主要领导和上级抽查缺岗一次扣除100元风险奖惩基金,如若风险奖惩基金扣完的,其当事人应及时予以补交
(三)、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脱岗、溜岗,不得私自离开。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安全问题,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四)在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20元。
三、包村工作制度。
主要负责帮助指导村里各项工作,重点是党的建设、产业发展、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稳定工作,凡出现一例越级访或集体访而事先不报或不明情况的,追究相关包村领导干部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对交办的信访案件或涉及所包村的信访案件,要认真办理和积极配合,如延误时限,造成越级访或集体访的,要追究责任。机关干部包村情况,镇党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对于所包村底子不明、情况不清的干部,每发现一次由镇纪委训诫谈话,并责令公开检讨,屡罚屡犯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干部去向公示制度。
干部下村必须到镇政府办公室填写去向登记单,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与办公室负责考勤的人员说明;干部到县以上开会,由办公室做好登记,对直接通知本人的,本人应将开会通知告知办公室,核实后再登记。
五、考勤请销假纪律。
1、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上下班实行指纹签到制度。每天考勤两次,即在上午7:00-8:00,下午5:40以后两个时段进行考勤签到。特别情况取消节假日休假的,由办公室具体通知。
2、因公务不能考勤的,要提前填写去向公示单,按规定权限报批,并送政府办备案,事后补填去向公示单的要说明原因。科级领导因公务不能考勤,由书记或镇长签批,送政府办备案。
3、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签到考勤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按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以请假,无假条视为旷工。副科领导以下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机关管理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含1天)由机关管理领导、主管领导、书记和镇长批准。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由书记和镇长批准。经领导签字后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办公室保管,假满后到办公室登记销假。遇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与领导请假的,可履行电话请假,禁止发短信,否则视为旷工;干部到县以上报送文件、资料等,由本人拿上所报送的材料,填写去向登记单,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交镇政府办公室,以备抽查。
4、月公布制度:每月7日前公布上月出勤情况。
5、病假:工作人员因病请假三天以上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需要休息调养者,按干部年休假处理。如超过年休假天数者,应提出报告,由镇主要领导处理。如遇急诊和特殊病情的,一时无医疗证明或未经医疗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6、公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实行机关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
(1)干部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的公休节假日外,工作年限满1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2)干部职工休假,必须提前3天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机关管理领导和镇主要领导批准。
(3)职工在休假期间,要确保个人安全和保持与单位信息渠道畅通。假期结束后,应按期回单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因个人或其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需续假的,须向主要领导请示续假,待领导批准后方可续休。对未按规定休假、超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其他假期职工符合条件休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等假期的,一律按单项假期规定休假,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机关院内每周各类休假人员总数不能超过5名,政府办主任应做好综合协调、统筹安排。
7、考勤奖惩办法。考勤出勤情况由政府办负责统计,每月公布一次。
(1)对于镇机关领导干部及驻镇站所干部每旷工一天扣除100元的风险奖惩基金;每早退一次扣除50元的风险奖惩基金;每迟到一次扣除30元的风险奖惩基金;值班由带班领导进行考核,结合镇上主要领导和上级抽查缺岗一次扣除100元风险奖惩基金,如若风险奖惩基金扣完的,其当事人应及时予以补交。
(2)由于不可预料的客观原因,每个月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2次(含2次)、旷工不超过1次,半年不超过3次的(含3次),扣除相应罚金,半年视作无迟到、旷工、早退兑现剩余奖金。一个月迟到早退超过两次、半年超过3次的,或有旷工1次以上的,扣除相应罚金,不兑现奖金,并按镇上纪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组织纪律处理。
(3)工作人员休假,应根据工作情况交替休息,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凡工作人员请病、事假,病、事假天数冲减其本人年休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病、事假天数不得超过其本人的年休假期。
全年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事假超过15天、旷工超过五天者均不再审批公休假,并扣除年终工作考核奖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早退:
1、对于因公出差在当日14时前完成公务的应当回镇参加考勤,否则视为早退;
2、对于因公外出开会在当日14时前会议结束的应当回镇参加考勤,否则视为早退;
3、对于因上报资料需提前离岗的,除有特殊上报时间要求的,应该在当日下午15时后,经分管领导或机关管理领导审签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视为早退。
各分管领导应对于因公出差进行严格把关,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带好头;镇纪委办、政府办将对因公外出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有弄虚作假者,镇党委将对审签同意领导和当事人给予旷工1天的处理。
六、会议制度
1、各科室拟召开会议,要事先通知政府办安排会场;需各村干部参加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书记或镇长批准;会议规模较大、会务工作较多,需要政府办配合的,应主动与机关管理领导协调,提出会议方案,明确会务分工。
2、各类会议通知一律归口由办公室下发。办公室应牵头做好各类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
3、每周一、三、五早8时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例会,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会议室。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机关管理领导请假,未请假缺席的按旷工论处,并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开会时要做好笔记,认真听讲,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成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开小会,不得打瞌睡,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严禁在会场吸烟。
4、镇机关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无故缺席一次者,作为旷工一天处理,并责成在机关干部会上作检讨。并按照风险奖惩制度惩处。
七、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1、镇机关食堂要保持清洁、卫生、整齐、有序。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爱护环境,每日要清扫厨房、餐厅等场所卫生,整理好厨具餐具,每周要对厨房、餐厅地板及门窗大扫除一次;要经常性洗刷消毒厨具餐具,确保厨具餐具的整洁卫生。
2、镇机关食堂所采购食品要保质保量、价格合理。食堂工作人员要对鱼、肉、蔬菜等食品清洗干净,对即将下厨蒸煮的一切食品要再次检查质量与卫生;对厨房所煮熟的饭菜要注意保质保洁,已变质或出现不卫生的饭菜决不出售。
3、镇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自身健康、整洁。要定期进行体检,每半年提供一份体检报告单,不符合厨房工作健康要求的人员不能上岗。要讲究卫生,统一着装,工作期间不得抽烟及做其它有碍食堂卫生的行为。
4、镇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时,要关好食堂门户和电源。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食堂财物被盗或发生火灾事故。
5、镇机关食堂只限于服务机关干部、职工,不对外营业。
6、镇机关食堂用餐时间为早晨7:00—7:50,中午为12:00—12:40,晚上为17:50—18:30。到机关食堂用餐的人员要在用餐时间内到餐厅文明排队;要爱护粮食,节约饭菜;要讲究卫生,爱护食堂的公共财物。
7、镇机关食堂工作由政府办负责日常管理。政府办要定期检查食堂工作,对不按要求操作的人员要给予纠正、教育、警告等,因违反规定且不听劝告的人员将给予解聘。
8、因工作不按要求发生食物中毒、公共财物被盗或其它事故的,将追究食堂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解聘。
八、机关卫生与水电花草管理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要热爱劳动,讲究卫生,不得乱丢烟头、纸屑,随地吐痰,要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2、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各办公室卫生保洁、水电安全工作。镇政府办负责镇机关水电、花草、卫生保洁工作。
3、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清洁区划分负责会议室、卫生间、走廊、楼梯通道、大院广场等公共区域卫生、机关花草浇灌,垃圾清运。
4、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食堂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
5、政府办负责机关花草栽培、修剪、养护。定期检查并维护机关大院各种水电设施,确保机关水电设施正常运作。
九、加强防范工作
1、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工作。因预防措施不力或非法用电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承担。
2、院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禁止外来车辆在院内停放过夜。禁止在院内练习机动车辆操作,否则,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坏,由肇事者自己负责。
3、对镇政府机关院内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服从统一调配,积极主动地参与制止,做好疏导工作。对不服从指挥和旁观者,要追究其责任。
十、本规定所涉及的驻镇站所为镇国土所、食药所、经管站、农技站、水保站、林业站、公路所、环卫所等;镇机关干部为行政干部、大学生村官、劳保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干部、临时招聘干部等。
十一、本规定从公布之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