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公司专线上网业务合同书
专线上网业务合同书
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需要租用甲方上网专线,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范围:
1、 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或其它相关证件。
2、 乙方将向甲方提出租用上网专线申请,甲方根据乙方租用中国联通线路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线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甲方根据乙方专线租用申请单上的要求,为乙方提供专线上网业务。
3、 专线具体要求(见专线入网申请表)
第二条、租期和起租时间
自专线正式开通开始计算租赁时间,租期为 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壹年。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即乙方向甲方租赁专线在一个计费周期内(即每月的一日至三十日)的费用。
2、 租用带宽: 2m
3、 月租费: 壹仟捌佰元整 (大写),送公网ip地址2个,免收初装费。
4、 乙方按年交上网月租费,使用之前预付费,全年费用为21600元。
5、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壹拾贰个月专线月租费;在专线开通后,自动抵作以后专线12个月的租用费。
6、 合同期内,如国家出台新的资费政策,甲乙双方按新标准另行商定。
7、 如乙方在业务开通之后,未能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交纳足额月租费,乙方需每天按应缴纳租费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缴纳租费的,甲方将有权予以终止该线路的使用,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欠费和滞纳金。
8、 乙方在租期内如提出退租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提前退租补偿(支付标准为退租之日起至租赁有效期截止之日期间所租专线租费的25%)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 甲方负责投资建设专线两端连接双方机房的接入工程。
2、 甲方有权对放置在乙方室内(或室外)的甲方任何设备进行转接或迁移等作业,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或干涉,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当月的月租并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 甲方负责专线及设备的日常维护。甲方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受理乙方租用专线的故障(非用户终端设备故障)申报,并负责对该故障进行协调和排除。甲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复乙方故障专线。每月出现有6小时以上的故障并影响了用户通信时(计划中断除外)如经核实确定,故障确实发生在甲方所负责的责任范围之内,则甲方按相关规定减免乙方该专线当天的租费。如频繁出现6小时以上的中断双方另行协商费用的减免问题。如故障发生在用户所负责的责任范围之内,甲方则不负责补偿。
4、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租用专线上所开放的业务内容和用户终端方式应与专线租用申请单上的业务内容和组网方式保持一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验证,如乙方在租用专线上发生下述任何一项用户终端方式的变化时:
1) 开放的业务内容发生变化;
2) 用户两端终端设备或数量和组网方式发生变化;
3) 经营性质(非经营性、经营性)发生变化;
4) 和其它用户合用租用专线;
5) 与公共网连通与否的变化;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下方可进行,否则甲方将停止提供所租用的专线。
5、 乙方对本单位的设备维护时,如需要对线路进行变动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6、 在专线发生故障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检查系统和线路。
7、 乙方负责向甲方免费提供接入设备放置场地及所需电力。
8、 乙方租用此专线只能用于乙方已声明的有关业务内容,不得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它业务,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 乙方应在合同签字后,入场前一周内为甲方做好如下准备:
①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勘测现场施工条件,并负责提供缆线进入乙方机房所在建筑的路由以及建筑内布放缆线所需的管道或通路,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 提供工程用电、场地、协助人员。
③ 乙方在施工条件具备后通知甲方进入现场。
10、 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专线线路进入乙方机房施工所需的配合与支持,及时提供其系统设备接口等详细情况,并协调解决线路入户所遇到的问题。
11、 甲方原则上在乙方订金到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租用的专线工程实施并负责开通。
第五条、免责
因不可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