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公司专线上网业务合同书第2页
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第六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方法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诉讼,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合同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第八条、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合同、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