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受贿犯罪案例分析第2页
合统一采购的各学校同类物资,却没有进行整合并统一采购,而把采购权完全下放到各学校,给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二)采购审批走过场,采购招标、评标过程中制衡机制不到位,监督缺位。从所查办的该批案件来看,教学图书、教育设备采购未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所有教学图书、教育设备采购均是由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采购权到学校,学校制定采购计划,报县教育局计财股审核,并由计财股以学校为单位分别报县采购中心批准,而县采购中心仅对作申报采购事项表册盖章认可,采购权仍然完全掌握在学校,使得整个监督流于形式。
(三)验收走过场,孕育了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在案件查办中还发现,采购完成后的验收环节形同虚设,流于形式。20xx年该县有关部门曾接到举报,一些学校在图书资料进购中存在大量非法出版物,20xx年该县文化稽查部门展开调查,确认该县一些学校存在大量非法出版、盗版书籍,而这些书籍全部是经过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可见验收过程走过场明显,验收的监督流于形式。正是因为大量低次劣质书籍的存在,导致了教材购销业务中的标价与实售价相差较大,经销商利润可高达几倍,在如此高额利润的驱动下,使经销商更加不惜代价,以较高的回扣向相关人员“攻关”。也正是因为验收走过场,使这一“攻关”在走过场验收人员的眼皮下轻而易举地“过关”,滋生了“攻方”与“被攻方”的侥幸心理,孕育了行贿受贿的“沃土”。
(四)学校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不把拿回扣当违法,不把收受贿赂当犯罪”的观念根深蒂固。由于教育系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长期以来,教育主管部门往往对学校教学质量、学生升学率等比较重视,而忽视了对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纪律及法治教育,致使一些教育工作者法律意识淡薄,思想防线在各种利诱的冲击下一触即溃,为商家轻而易举地拉拢、腐蚀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利益诱惑,铤而走险。在一些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下,纯洁的教师队伍和教育工作者已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驱使。在被查处的校长中,曹某、马某等二人系“二进宫”,在之前也曾因腐败问题被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过,然而他们仍然不思悔改、吸取教训,在金钱面前抵不住诱惑,总认为伸手不一定会被发现,从而铤而走险,最终触犯法律。
三、防范建议
多年职务犯罪防范经验证明,职务犯罪的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在教育、监督、制度的“防”和查办的“打”上同时着力,才能筑牢教育系统,尤其是“校长”这一特殊群体无远离职务犯罪的防线。
(一)教育是基础,加强对教育队伍特别是教育系统的领导班子的教育,筑牢远离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教育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教育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洁奉公教育及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特别要注意利用教育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件经常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和教职工从中吸取教训,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公开选拔校长和竞争上岗机制,从中发现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有创新意识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走上领导岗位,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避免因校长长期掌权而出现的“一言堂”、“一潭死水”等现象。
(二)监督是关键,把监督作为防范职务犯罪的有力措施,强化监督、规范监督,用监督筑牢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外部防线。一要高度重视并着力强化监督,严防权力滥用。教育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紧密结合系统实际,做到强化监督、规范监督。要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学校领导干部的领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重点对涉及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要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避免一人说了算,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建立健全监督制约管理体系,扩大民主监督的范围、渠道,推行行之有效的群众监督制度及班子成员之间监督制衡机制,并配以有力的惩戒措施,使腐败早发现,早遏制,早预防。要严格控权,对不该下放的权力,严格收归主管部门实行,建立主要领导审批把关制度,同时对依法下放到各内设机构及各学校的权力,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大监管、掌控力度,防止权力监督缺位。二要加大对学校财务监管力度,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管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依法建帐,规范会计核算方法,严禁搞“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对学校在对外经济业务交往中取得的劳务费、服务费、好处费等属于回扣性质的帐目,要如实上缴财务,统一计帐,合理设置财务管理机构,严把财务用人关,经常性地进行会计法等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培养自觉抵制金钱诱惑的能力。要建立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项目集体决策审批制度,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监督作用,防止个人干预、暗箱操作的情况发生。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各学校可通过对财务、教务等关键部门的设备基建工程、物质采购等方面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将项目招投标、合同签署、项目预算决算等情况,向广大教职工及社会各界公开,接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三要集中采购,统一验收,扩大监督层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针对全县性的教材及大宗教学设备的采购,将采购权集中起来,学校负责列出其采购计划和要求,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招标采购,以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要对采购的教材或设备实行统一验收,保证采购的质优价廉。要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监督职能部门参与到招投标的相关环节,实施同步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依法进行,从机制上解决教材及教学用品采购权过于集中和暗箱操作等问题,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
(三)制度是保障,针对滋生腐败的制度缺陷不断改进完善,用制度筑牢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内部防线。在被查处的这批案件中,折射出教育、监督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等现实问题。要用制度规范教育,使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要针对监督制度存在的漏洞,尤其是导致监督缺失的环节,查缺补漏,确保权力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
(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打促防,震慑犯罪。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以打促防。要建立健全和完善行贿人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经销商限制其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加大行贿人的违法成本及风险,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同时要结合办案及时发现发案单位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严峻态势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