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几个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委: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安排部署,紧扣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这一目标,积极推进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收到了明显成效,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与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相比,与农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县区和乡镇党委的领导同志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存在松劲厌战情绪,常抓不懈的思想和机制还没有树立和形成;县区委、乡镇党委、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在一些地方落得不实,尤其是乡镇党委书记“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总体上落实得比较差;一些后进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处于软弱涣散状态,有的村长达三、四年没有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些先进村固步自封、滑入后进;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的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淡化,工作作风浮躁,工作方法简单,作风霸道,办事不公,以权谋私,致使干群关系紧张,出现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群体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有的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得不实,致使村务管理混乱,个别村干部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薄弱,一些村没有办公室和党员活动室,一些村多年不发展党员或不坚持标准、违反程序发展党员,相当一部分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上述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而且妨碍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市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县区委、乡镇党委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领导责任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关键在于夯实责任。各级党委一定要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真正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不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一是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各县区委要用足够精力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分析研究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最近,要对“学教”活动以后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回头望,认真总结,找出薄弱环节,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龙头”作用,扎扎实实做好具体工作。每个月要对所辖村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深入地分析研究,集中力量解决存在问题。特别是对于农村基层组织中的不稳定因素、苗头性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今后凡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要首先追究所在乡镇党委的责任。县区委书记是本县区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起各自的职责,带头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力度不减弱。二是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各县区委、乡镇党委领导成员都要建立自己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抓好落实。要选择那些经济发展缓慢、工作后进、矛盾和问题多的村作为联系点。县区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4次,乡镇党员领导干部每月到联系点不少于1次。县区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名单在7月底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基层办。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办要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市委至少每年对县区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县区委至少每半年对乡镇党委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今后凡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抓得不好的不能提拔重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认真抓好后进村党组织集中整建
关于后进村党组织的集中整建,市委基层办已以宝市基办发[20xx]08号文件做了安排,各县区委要切实抓好落实。当前,一是要以乡镇为单位,对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进行再次排查,摸清实情,对那些无法承担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重任、群众不信任的后进村党组织逐一造册登记,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二是对排查出的经济发展长期滞后、“两委会”关系不协调、越级上访和突发事件较多的村要立即进行整顿。整顿工作由乡镇党委直接负责,市、县区委原则上不派工作组。经过一段时间排查整顿,如果还有相当数量的后进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没有改变面貌,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责任。如果一个乡镇后进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数超过所辖村总数四分之一的,乡镇党委书记应主动引咎辞职。三是下功夫解决“双无村”问题。今年9月底前,无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村,都要按有关程序选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允许再出现新的“双无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