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几个问题的通知第2页
今后凡是新闻媒体披露或党员群众举报,哪个村长期无村党组织书记又无村委会主任的,要追究乡镇领导的责任。三、高度重视先进村和经济发达村的巩固提高问题
先进村和经济发达村是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和“排头兵”,他们在推动全市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但是一些先进村和经济发达村暴露出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有的村党组织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缺乏继续创业的进取精神,小富即安,固步自封;有的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甚至骄傲自大,脱离群众;有的政策观念、组织观念、法制观念淡薄,对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甚至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影响了班子的团结和整体效能的发挥;有的村务公开不够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群众有疑虑;有的不能严格自律,甚至奢侈浪费,以权谋私,引起村民集体上访。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就会影响先进村、经济发达村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影响全市农村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此,各县区委、乡镇党委要充分认识加强先进村、经济发达村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做好先进村、经济发达村的巩固提高工作。要克服重表扬奖励宣传,轻教育管理监督的倾向,在大力支持他们工作,宣传推广其先进经验的同时,注意发现和解决班子建设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不良倾向要旗帜鲜明地批评教育,帮助纠正,不能迁就放任。要加强教育培训,教育班子成员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的管理监督,完善决策程序,全面推行和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先进村党组织书记问题,要及时查处,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防止因不良习气的滋长蔓延而导致先进村滑坡。要高度重视后备干部的培养,切实解决后继有人的问题。要重视研究城乡结合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使这些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四、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是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和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各县区委一定要按照5月28日中央政治局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认真贯彻《宝鸡市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实现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治化、民主监督程序化。要紧紧抓住农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如实公开、经常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别是对村级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宅基地审批、扶贫资金和物质发放等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要及时或定期公之于众,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五、进一步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6月29日会议精神,从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当前,一是各县区要对近三年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调研,摸清情况,议定措施,制定规划。二是要遵循“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注意培养和发展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农村致富能手、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今后一段时间内,要把农村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解决部分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小组长不是党员的问题上。三是下功夫解决一些村多年不发展党员的问题。对于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县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逐村分析原因,逐村制定发展计划,采取目标管理、县乡领导包抓等措施,切实解决这些村党员发展难的问题。明年底前,凡连续三年以上仍未发展党员的村,村党组织书记要引咎辞职;凡本县区、本乡镇连续三年以上仍未发展党员的村数超过本县区、本乡镇村总数10的,要追究县区委组织部长和乡镇党委书记的责任。四是要坚持党员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把好“入口关”。要下功夫解决不坚持标准、违反程序发展党员的问题。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加强检查指导,在程序上、质量上严格把关。市上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办法,对党员群众举报的问题直接进行调查,问题严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六、全面落实村级组织建设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6月上旬,市委组织部、基层办转发了省委组织部、基层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村级组织建设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这一制度,是及时掌握我市农村村级组织情况,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委要认真坚持这一制度,建立起反应灵敏、准确快捷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信息网络。要严格执行县区委每季度向市委报告一次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乡镇每月向县区委报告一次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制度。对一些突发性、群体性的重大事件,必须在事发当日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基层办。对村级组织重要情况瞒报、漏报,村级班子瘫痪3月以上,村级“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空缺半年以上而影响工作的,特别是因村党组织、村委会工作原因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的,要追究乡镇党委书记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体察民情,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执行村级组织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时,一定要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提供的数据要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违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委组织部、基层办将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群众信访线索,不定期对各县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暗访,经暗访查实问题严重,或有关工作与县区上报情况严重不符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中共**市委组织部
20xx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