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xx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它所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县人民政府文件诸政发[20xx]45号许可的责任制度等,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认真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确保这部法律在我县的正确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办)、县政府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拟订学习、宣传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政府(街办)、县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这部法律。要组织对所有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县政府确定,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培训采取全县统一要求、分级组织的方式进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由县里统一组织培训,其他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具体组织。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行政许可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这部法律,学会运用它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抓紧做好行政许可规定及事项的清理工作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期限为一年的临时性许可。除此之外,其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而且对于上位法已经作出行政许可规定的,下位法只能在其规定的行政许可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各乡镇政府(街办)、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各自负责实施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自行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文件及规定一律停止执行;对规章设定的许可事项,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提出保留或取消的建议;凡是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等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也要一并清理和纠正。清理工作要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为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环境的文件清理和各类年审、年检事项的清理工作结合起来。各乡镇政府(街办)、县政府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要在20xx年1月中旬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报县政府法制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原则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这一规定,应当对行政许可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的收费项目应当一律取消。
三、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抓紧对现行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进行清理。对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已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改为以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对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擅自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应依法收回行政许可权。县政府各部门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要与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同步进行,于20xx年1月中旬以前结束,并将清理结果报县政府法制局。清理结果经县政府研究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查同意后,于明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凡未经公布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各乡镇政府(街办)、县政府各部门要以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为契机,加强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把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作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关键工作来抓。要结合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对从事行政许可的人员一并进行清理,停止合同工、临时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推行实施行政许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上岗培训,切实提高实施行政许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