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优质服务窗口”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优质服务窗口”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整体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达到以竞争促管理、以竞争促服务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中心参加考核的窗口共28个:发改委、人劳局(社保中心)、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核算中心)、建设局、交通局、市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局、商务局、农经委、人防办、民族宗教局、广电局、安监局、房管局、文化局、计生委、质监局、工商局、地税局、自来水公司、烟草局、燃气公司。
二、评选标准
依据《郑州市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优质服务窗口评选办法(试行)》。优质服务窗口每月评选不超过5个。
三、评选组织与实施
中心成立考评小组,人员组成:中心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及中心各科室科长。督察科承担考评的具体工作,中心其他各科室协助开展工作。
四、评选结果的应用
1、作为窗口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2、作为各窗口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3、作为向省、市、区推荐优质服务窗口的重要依据。
附:郑州市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优质服务窗口评选办法(试行)
郑州市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
2月9日
附件:
郑州市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
优质服务窗口评选办法(试行)
一、领导重视(15分)
1、对区委、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及中心的各项制度要求落实不到位扣5分,未落实的扣15分。
2、各窗口单位首席代表应严格按照中心制定的《首席代表制暂行办法》落实工作,并保证每周二、周四至少一天到中心窗口办公,否则,每次扣5分。
3、单位要重视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的选派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机具,严格按照上政文111号文件要求落实,否则,扣5分。
4、各(来源:文秘114http://www.wenmi114.com)窗口单位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及其它公示内容如有变动,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心代办服务科备案;不报每次扣5分,漏报、误报每项扣3分。
5、对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的调整,必须按照《窗口人员进出管理规定》程序报批,违反此规定擅自调整人员的每人次扣3分。
6、单位和窗口不支持中心组织建设、文化建设、作风建设等的扣5分。
7、所有在中心公示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授权书的内容全部进驻中心并充分授权窗口并能在窗口办结,否则,扣5分。
二、工作纪律(30分)
中心实行指纹考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考勤纪律,没有迟到、早退、旷工和其他违犯纪律等现象,得30分。
1、窗口工作人员病假、私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超半天扣1分。
2、窗口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工半天,每人次扣5分;窗口出现空岗(15分钟以上),每人次扣2分。
3、窗口工作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2分。
4、对中心安排的各类工作任务,不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5分。
5、窗口工作人员未经中心批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入窗口工作区的,每人次扣2分。
6、窗口工作人员不经本单位批准,擅自拷贝单位重要资料的每次扣2分。
7、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出现串岗聊天、在大厅内吸烟、嬉戏、吃东西、睡觉等现象,每人次扣5分。
8、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者,每人次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交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三、行为规范(10分)
严格遵守《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标准》的,得10分。
1、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出现不佩证上岗,着装不规范,每人次扣1分。
2、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暴、语调不和谐或者取笑、讽刺服务对象的,每人次扣2分。
3、窗口工作人员坐、站姿态不端正每人次扣1分。
4、窗口工作人员没有执行大厅文明用语和大厅禁语的,每人次扣2分。
四、办件规范(15分)
办件符合法规要求、政府规定及中心制度的,得15分。发现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扣分:
1、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的,每次扣5分。
2、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每次扣5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或没有执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每次扣5分。
4、属联办件的,未执行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5分。
5、承诺件、联办件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件每超一天扣5分。
6、有条件使用网上审批系统而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