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优质服务窗口”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第2页
的,每次扣3分。五、办公设备与设施的维护(10分)
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与设施的日常使用及保养由窗口单位负责。办公设备与设施使用、管理得当,无人为故障,得10分。
1、下班后不关闭设备电源的,每次扣2分。
2、未严格落实中心制定的《计算机管理制度》的,每件次扣2分。
3、发现有损坏办公设备设施及公共设施的行为,每次扣2分并照价赔偿。
六、环境卫生(10分)
保持工作区内整洁,资料、物品摆放有序,得10分。
1、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每次扣2分。
2、资料、物品摆放无序,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区内卫生由所在窗口单位负责,发现台面、地面不洁的,每次扣所负责窗口2分。
七、综合评价(10分)
中心考评小组给参加对象评出优、良、中、差:
1、“优”的,得10分。
2、“良”的,得8分。
3、“中”的,得5分。
4、“差”的,不得分。
参评对象的得分=所得的总分/实际参加评选的考评小组人员数。
八、奖励
1、通过服务对象预约,利用非工作时间为服务对象办理审批事项的,每件次加5分。
2、认真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使审批程序得到简化、办件时间缩短,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奖励3分。
3、热心中心工作,关心中心的建设,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被中心采纳的,奖励3分。
4、窗口受到国家、省、市、区各级表扬或通过中心在国家、省、市、区各类媒体发表文章的,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
5、窗口接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来信表扬、电话表扬、口头表扬的,每次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
6、其他需要奖励的事项。
九、一票否决
1、上班期间发现有用qq等聊天工具聊天,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看股票,听音乐等行为的。
2、凡工作纪律项当月扣分在10分以上的窗口。
3、窗口工作人员累计旷工一天以上者。
4、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批评、曝光的。
5、窗口工作人员有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属于窗口人员责任的。
6、发现仍存在两头受理及出现服务对象多头跑现象的。
7、由于窗口原因引起中心重大经济损失的。
8、由于窗口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或政策执行不当,导致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
十、补充说明
1、奖励事项,单项可以累计加分。
2、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3、优质服务窗口评选结果将在中心公示,并抄报原单位。
4、中心将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公布评选结果。
5、本办法由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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