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区实验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中长期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防保教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4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xx〕1号)、《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55号令)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教师的专业标准》、博教体发《2013》90号文件转发的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xx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区实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师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幼儿、育人教书为核心,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战略主题,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善于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第二部分 基本原则
职业道德工作考核要充分体现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有效激励为主的原则。师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我园防保教工作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育人为主、重在规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根本目的,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2.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3. 坚持奖优罚劣、促进发展。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
第三部分 考核内容
职业道德工作考核应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为依据,以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提升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幼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自觉践行师德规范,维护幼儿园荣誉和教师形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幼儿观、质量观。不得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向幼儿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不得参加或组织诱导幼儿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干扰、阻挠对违规办园行为的调查处理。
爱岗敬业。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精心制定防保教工作计划,精心开发课程资源,精心备课、上课,精心引导幼儿户外活动与一日生活常规,合理评价幼儿和防保教教育教学反思,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不得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防保教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幼儿面前接打电话;杜绝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关爱幼儿。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幼儿,不得单纯以幼儿外貌评价幼儿,加强对困难幼儿的活动引导,引导幼儿学会学习,增强学习信心。关心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