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第2页
责产品物资、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保管工作。
5. 做好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6. 定期向经管站报账、对账及领取财务报表。
7. 设置并登记现金出纳日记账以及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应收款、应付款等明确辅助账簿和相关台账。
(四)定期核账结账制度
1. 村委会出纳对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收集有关的原始凭证,检查各项经济业务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审理汇总,编制财务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
2. 在下一季度10日前,村委会出纳将上季度财务收支凭证送经管站办理账务核对手续,各村委会的账目和单据做到日清月结。未按时报帐的村,逾期不予审批报账,所涉及到的开支一律由本村自行负责,并停止下拨一切工作经费。
3. 每季度村委会理财小组、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整理清查,并做好记录。同时按季度进行财务公开。
(五)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 各村委会财务开支必须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民主理财、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2. 村委会一切开支由经办人(一般为副主任)提交相应票据凭证,实行村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理财小组组长全员审批制度,村主任为审批人,除经办人外,其余人员均为证明人,最后由分管经管站的领导一支笔审批。
3. 开支超过1000元的,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分管经管站的领导)及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4. 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完整,做到六大要素齐全,即有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
5. 不规范原始凭证和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不得受理入账。
四、村级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内容
1. 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 村级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情况;
3. 专项建设资金(含“一事一议” 资金)的预算情况;
4. 村级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及三资情况;
5. 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6. 参照《会泽县村务公开目录》进行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形式
1. 在群众方便阅读的公众场所设置固定公开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公布。
2. 在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小组组长会议上公布。
(三)财务公开的时间
下一季度10日前,根据经管站提供的财务数据,将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开;群众关心的事项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开。
五、其它几项相关要求
1.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乡外签字接待。
2. 单位部门接待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3. 在乡内接待的单位部门必须一月一结账,若一月结不了现金账的,必须先结单据。
4. 车辆外出及修理必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单位部门不允许办理燃油充值卡,只允许按加油产生的实际票据报销。车辆使用所产生的油料费,维修费用必须于当月结清。
5. 惠农资金及项目工程资金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应要求管理。
六、监督与处罚制度
乡纪委、财政所及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委会,单位部门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账、对账,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乡财政所、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应立即停止该村(单位部门)的业务办理,并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账簿(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应立即停止该村(单位部门)业务办理,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的,应立即停止该村(单位部门)业务办理,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办理业务。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乡纪委监督进行公开。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XX乡人民政府
2013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