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有效控制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和省住建厅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领域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设施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建设施工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
(一)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手续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施工企业安保体系建立不全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农民工岗前培训不到位的;
(四)监理单位责任不落实,监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
(五)停工整改不到位或安全隐患未消除又擅自施工的;
(六)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
(八)拒不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十)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工程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三)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13年7月下旬到11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建筑领域安全大检查。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各区市县住建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安监科。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本辖区内各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2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