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贫困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做好贫困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请大家参阅!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全县贫困村的饮水安全问题,根据《**省贫困村退出实施意见》(**办字〔2016〕72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贫困村饮水基本情况
全县65个贫困村共计有11438户43679人,通过调查统计,目前贫困村饮水安全人口9149户36299人;饮水不安全人口 2289户 7380人。其中:25个退出的贫困村饮水安全人口3566户14217人,不安全人口856户 3163人。
二、实施办法
为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采取以下办法:
(一)集中供水工程由水务局主体实施,包括设计、预算、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镇、街道办负责统筹协调;
(二)分散到户工程由各镇、街道办主体实施,包括调查、施工、初验等,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验收、资金兑付。
三、时间安排
对于2016年退出的25个贫困村,所有新建、维修供水工程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剩余40个贫困村于年底前全面完成。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解决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办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安排部署,抽调精兵强将,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化解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二)加快进度、保质保量。水务部门要尽快制定贫困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细则,及时与各镇、街道办衔接,尽快组织开工,要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推进,水务部门要成立工作组,不间断对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在加快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全面解决、突出重点。对于贫困村所有存在饮水安全的居民,只要能按照我县分散供水工程验收标准实施,都可以放开政策,全面解决。对于贫困户及精准扶贫户有饮水困难的、无劳动能力自行修建的,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办要和水务、扶贫等部门积极协调、通力合作,彻底的解决全县贫困村的饮水问题,对于在贫困村安全饮水工作上配合不力、弄需作假、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