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学术型研究生)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2年以上者(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具备:1)通过CET四级考试;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3)只可报考相近专业,选择范围参照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2年以上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3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5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2年以上。
4.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研究生
报考单独考试者须全部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 4 年(2006年9月 1日前参加工作);
3.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业务优秀,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
4.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5.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