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13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河北师范大学 /2014-02-15

河北师范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河北师范大学是全国第二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于1998年获得授权,1999年开始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自1999年以来,河北师范大学坚持以服务河北基础教育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质量,为河北省基础教育领域培养了大批精通教育科研的专家型教师和高层次管理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2013年继续面向社会招生,欢迎有志之士报考!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招生专业领域及名额

  2013年我校教育硕士招生领域包括: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英语、音乐、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等17个专业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只招收中、小学专门从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教师。

  招生名额共计200人。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在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间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在7月12日至15日期间,到网报时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指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经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鉴别确认后,生成新的同时带有报名照片与身份证照片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三)我校现场确认地点: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火车站乘59路车到河北师范大学下车)。

  省外考生可到所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并在当地参加考试。

  四、入学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2013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考生登录报名信息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专业考试,共4门。

  (三)考试时间、地点:2013年10月27日参加全国联考,考试科目有2门: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政治理论和专业课考试,由我校在复试时单独组织,具体安排于复试前通知。

  五、资格审查、复试、录取

  全国联考结束后,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及招生计划划定复试分数线,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网站及教育学院网站上同步公布上线名单。上线考生须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填写有关内容并盖章后与其他证件一并交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经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2. 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审查后,所有证书原件退还考生本人,复印件存档。

  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复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更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复试:复试时进行政治理论、专业课考试、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录取: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六、学习方式、学习年限及费用

  (一)学习方式及教学地点

  1. 学习方式

  (1) 脱产学习。脱产1年在校进行课程学习,第2年撰写学位论文。

  (2) 函授学习。利用寒、暑假进行课程学习,学习完规定课程后撰写学位论文,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1年。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注:学科教学(物理、生物)只招收脱产学习生;学科教学(音乐)只招收函授学习生。)

  2. 教学地点统一在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进行。

  (二)学习年限及费用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采取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至4年。全程学费(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共计人民币13000元(不含食宿费、书费和实验费)。

  七、参考书目

  (一)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1.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二)各领域专业考试参考书目见附件。

  八、其他事宜

  其他不明事宜可来电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

  电话:0311-80788209   (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徐老师)

  电子邮件:主题“报考教育硕士”,邮箱:jyss@mail.hebtu.edu.cn

  附件:河北师范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考试参考书目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201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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