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8分。判断下列各命题是否正确,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
1.B 解析:公私法划分的思想是罗马法的。
2.B 解析: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是在复合制(联邦制)结构的国家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联邦法是指整个联邦立法机关制定的和在整个联邦实施的法律。联邦成员法是指由联邦成员国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仅在该成员国实施的法律。
3.A
4.B 解析: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改变或者撤销。
5.B 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6.B 解析:刑法的保障机能不仅体现为保障犯罪之人不受法外刑的惩处还包括自由人不被侵害。
7.B 解析: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是认定受贿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从论。”
8.A
二、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6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
或少选均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
9.C 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可以反复适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恰恰相反,是指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能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例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
10.AB 解析: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11.ABC 解析:所谓形式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根据确认的案件事实,直接援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并严格按照确定的法律条款的判断结构形式所进行的推理。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其一的推理。实质的法律推理是以法律规范的内容、立法的目的和以立法基本价值取向为依据的推理。
12.BD 解析:七出是指“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13.B 解析:西晋《泰始律》(《晋律》即《泰始律》)第一次将“五服制”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称为“准五服以制罪”,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服制愈远,即血缘 关系疏远者,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14.AB 解析: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是指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通信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出于国家安全和追查犯罪分子的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15.ABCD 解析: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16.ABCD 解析:下列几种行为,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1)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执行命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2)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3)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5)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6)对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不宜进行正当防卫。因为上述各种行为,有的是正当合法行为,有的是缺乏侵害紧迫性的行为,故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起因。
17.BCD 解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就诊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主体除了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以外,还必须是在国有、集体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救治、担任护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诊所的行医人员。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
18.BCD 解析: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9.BD 解析:广义的民法与传统上的私法的范围相似,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债与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继承法以及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破产法等商事法律。狭义的民法,指仅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广义民法里的亲属法和传统商法范畴的法律。
20.ACD 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我国民法关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规定在民法通则第9条中。该条规定:“公司从出生时起到列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与其生命的存续时间是完全一致的。根据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法律准则,尚未出生的胎儿还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按照生理规律,胎儿将来必定要出生。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时,胎儿可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得遗产,但出生时是死体的除外。
21.BCD 解析:合伙财产以共有的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