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6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社会法
解析:我国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实证主义法学
3.目听
解析: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据郑玄的注释,辞听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是“察其颜色,不直则赧”;气听是“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是“观其聆听 ,不直则惑”;目听是“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以后各朝代均以五听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手段,《唐六典》规定:“凡察狱之官,先备五听。”
4.《法例》
解析:《晋律》在《魏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首先是篇目,从十八到二十,体例的设置、条文的安排更为合理,用词也更确切。《晋律》将《魏律》的《刑名》篇分成了《刑名》和《法例》,放在首要位置,完善了《魏律》的刑法总则部分。
5.过失
解析: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6.成年子女
解析:《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例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它们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
2.《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3.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4.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5.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简述在立法工作中如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
答: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的内涵是指国家必须制定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并保证它们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 公民中得到统一的遵守和执行。为了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宪法第五条强调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并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一,坚持国家立法的统一。立法统一是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前提,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具有根本性的意义。立法的统一,首先意味着一切立法活动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宪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和核心。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立法法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三条还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军事法规等其他立法性文件也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立法的统一,还意味着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这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内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证。立法法规定了法律适用的效力等级。为了维护立法统一,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
第二,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执法统一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关键。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实行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组织都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方面,执政党及其党员负有特别重要的责任。为了保证执法的统一,宪法规定,对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第三,反对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服从宪法和法律就是服从全国人民的意志。宪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