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题。
1.【答案】正确。
【解析】此题测试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
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来说,它包括下列几种情形: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在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6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因此此题正确。
2.【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两个概念的区别问题。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⑴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⑵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其中并不包含义务。
⑶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始终具有权利能力,但权利只在一定情况下存在。
⑷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和被剥夺其原有的某项民事权利。因此此题错误。
3.【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财产租赁合同的期限问题。
所谓财产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法对租赁合同的期限做了如下规定:租赁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如果超过,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定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法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此题错误。
4.【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商标禁用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军旗相同或近似的;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可见,其中包括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的文字或图形,因此此题错误。
5.【答案】正确。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问题。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额,用以制裁违约当事人和救济受害人。凡是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因自己的过错而违约时,则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负有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所以说,违约金具有双重性质,是违约损害赔偿的预定额。因此此题正确。
6.【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按照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义务是否要求对方支付对价,可分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所谓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义务而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付对价的法律行为。按照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又可分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均承担义务,也都享有权利。而且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关联、互为条件,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这是两种按不同标准分类的民事法律行为。存在一定的交叉,但又不完全相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定都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此题错误。
7.【答案】正确。
【解析】此题测试物权的权利和义务主体问题。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它最大的特点是通过权利主体对标的物的直接支配而实现其利益。因此,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在权利的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即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该一切人均负有不妨害物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故物权称为“对世权”。因此此题正确。
8.【答案】正确。
【解析】此题测试委托合同的解除问题。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成为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成为受托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托人或者委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此题正确。
9.【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相邻关系的主体问题。
所谓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因此此题错误。
10.【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留置权的产生问题。
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需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因此此题错误。
二、单项选择题
11.【答案】 A。
【解析】此题测试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问题。
所谓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或变更;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处理。但是宣告死亡毕竟不同于自然死亡,《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因此此题选A。
12.【答案】A。
【解析】此题测试个人合伙关系中的出资方式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定各自提供资金、事务、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可见,个人合伙出资的种类既可以是资金和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和劳务。因此此题选A.
13.【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法人、个体工商户人身权的内容问题。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身份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人身权主要包括: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专属的人身权,而经营权则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因此此题选D。
14.【答案】A。
【解析】此题测试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问题。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了动产,从受让人实际占有该动产时,受让人就成为该动产的合法所有人,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原所有人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在本题中,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因此此题选A。
15.【答案】B。
【解析】此题测试要约的生效时间问题。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以阻止要约发, 生法律效力,但撤回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同时,有两种要约不可撤销:一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因此此题选B。
16.【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土地所有权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
抵押权通过抵押合同设定,以抵押合同的有效为前提。抵押合同的有效,除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具备法定形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抵押物的合法性,即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设定抵押权之物。根据《担保法》第37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允许抵押的,以土地所有权设定抵押的合同无效。因此此题选D。
17.【答案】C。
【解析】此题测试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的生效时间问题。
质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和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此题选C。
18.【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不当得利的构成问题。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其构成要件为:⑴须一方获得利益;⑵须他方受到损害;⑶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⑷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此题只有选项D售货员多找了零钱,导致一方受到损害,而另一方获得利益,同时受益和受损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受益没有法律根据。因此此题选D。
19.【答案】C。
【解析】此题测试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问题。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⑴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⑵不安抗辩权,即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此题中甲是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乙是后履行债务的一方,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危及到甲的债权。对此甲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此此题选C.
20.【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处分权问题。
租赁合同只是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而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仍属于出租人。因此出租人有权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但须注意,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售租赁物的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自买卖合同成立后继续有效,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另外,承租人享有先买权,即承租人在出卖其租赁物是应事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此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