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4)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2-11


  此题还测试善意取得问题。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动产所有权的移转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了动产,从受让人实际占有该动产时起,受让人就成为该动产的合法所有人,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但善意取得制度也应保护原所有人的权利,由于让与人处分他人动产时非法的,因而其转让财产获得的非法收入应当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原所有人,不足部分,原所有人可基于侵权行为请求让与人赔偿损失。因此,此案中商店对B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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