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宋元时期的法制(3)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4.宋代买卖契约分为()。
A. 绝卖 B. 活卖C. 租卖 D. 赊卖
【答案】 A B D
【试题分析】 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和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为一般买卖。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这些重要的交易活动,都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才能视为合法有效。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是A、B、D。
5.宋代刑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A. 充军 B. 折杖法 C. 配役 D. 凌迟
【答案】 B C 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宋代刑罚的变化。宋代刑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实行折杖法、配役和凌迟。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是B、C、D。
6.关于元代法律,叙述正确的有()。
A. 法律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
B. 法律规定宗室及蒙古人案件,由中央大宗正府专门负责
C. 法律上明定蒙古人犯罪与汉人犯罪同罪异罚
D. 依据不同民族将民众的社会地位划分为四等
【答案】 A B C 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元代法律的有关知识。元代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即是以法律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元初,依据不同民族将民众的社会地位划分为四等,故AD正确。在定罪量刑上也体现着民族差别。元代法律规定宗室及蒙古人案件,由中央大宗正府专门负责,故B正确。汉人、南人诉案归刑部,且审判机关的正官亦由蒙古人担任。遇有蒙古人与汉人纠纷案件,多偏袒蒙古人。法律上明定蒙古人犯罪与汉人犯罪同罪异罚,故C也正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是A B C D。
7.关于宋代的继承法律制度,叙述正确的有()。
A. 遗产实行兄弟均分制
B. 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C. 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D. 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
【答案】 A B C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宋代的继承法律制度。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故ABC均正确。南宋时期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的办法。绝户指家无男子承继。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巳婚女),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故D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是A B C。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宋代加强中央集权反映到刑罚制度就是刑罚日趋加重,其中恢复了一些残酷的身体刑,并将其法定化。下列那些刑罚属于此类()。
A. 折杖法 B. 刺配法 C. 重法地法 D. 凌迟法
【答案】 B D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宋代加强强中央集权在刑罚制度上的体现。本题中,刺配刑是宋太祖在推行折杖法的同时,以宽免死刑为借口,实行“刺配之法”作为死刑的一种代用刑。其用刑方法是先刺面,再脊杖,并流配。该刑罚最初只适用于杂犯死罪者,后随着对贼盗犯罪的处罚不断加重,刺配之法的适用范围也不断扩大。从施刑的方式上看,刺配之法的施行实际上是古代肉刑的复活。而凌迟刑则是随着阶级矛盾的不断激化,恢复了五代时出现的“凌迟刑”,并以敕令的形式正式将该刑确定下来,从而成为与绞、斩并行的法定刑。 “凌迟刑”是中国古代最残酷的生命刑,也是一种最不人道的死刑方式。刺配刑和凌迟刑的法定化标志着宋代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在刑罚制度的重大变化。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BD。
2.宋承唐律,在婚姻制度上又有了进一步发展,其中有关禁婚规定更加完备。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A. 年龄的限制 B. 亲属关系的限制
C. 任官的限制 D. 服制的限制
【答案】 A B C D
【试题分析】 本题主要测试宋代禁婚的规定。宋代婚姻成立的的法定条件:一是年龄的规定。二是近亲属之间禁止结婚,法律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这就包括服制的限制。三是禁止州县官在其任期内与部下、百姓通婚。需要注意的是,宋代禁婚规定中还有一些,如良贱不准通婚、婚姻缔结过程中的礼节等规定并不是在宋代才有的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