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法律的儒家化:
1)八议: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曹魏时期正式入律。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八议制度表现出封建特权思想的鲜明特色。
2) 官当:正式规定于〈北魏律〉与〈陈律〉中,是指官贵可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
3) 准五服以制罪:〈晋律〉首先规定准五服以制罪。在刑法适用上,凡制服愈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而以卑犯尊,处罚越重。制服愈远,正好相反。
5. 形制改革:
1) 规定绞、斩死刑;规定流刑;规定鞭刑、杖刑,形成了死、流、徒、杖、鞭新“五刑”。
2) 废除宫刑制度。
6. 诉讼制度:
1) 上诉直诉制度的改进,西晋已经在朝堂外设立“登闻鼓”。
2) 南朝设立“测囚之法”;南陈设立“测定之法”。
二. 总结唐朝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
(一) 法制指导思想
1. 德主刑用
2. 宽简、稳定、划一
(二) 立法概况
1. 基本法律形式
(1) 律:唐朝的基本法典
(2) 令: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制度与规定,涉及的范围广泛
(3) 格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带有有行政法律的性质,不同于前代的格的含义。皇帝的临时单行制敕汇编称为“永格”,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4) 式: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规则,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汇编,称为“永式”,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5) 典:行政法律的主要形式。
2. 重要法律
(1)《武德律》与《贞观律》。《武德律》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新格而成。《贞观律》长孙无忌和房玄龄等人全面修订。《贞观律》的修订完成,标志着谈朝法典的定型。
(2)永徽律疏:长孙无忌等人撰定,元朝后被称为《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
(3)《开元律疏》:唐玄宗年间完成。
(4)《唐六典》:唐玄宗年间修订,修订原则是“以官统典”,实行“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方法,内容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等六个部分。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封建王朝行政法典的制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唐律的特点
(1) “礼法合一”
(2) 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3) 用刑持平:唐律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历代都轻。在刑法适用方面实行从轻原则。
(4) 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原则制度的确立。规定了官吏故意与过失出入人罪的处理办法。
4. 唐律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1)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律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作用。唐朝承袭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汉晋律学的成就,因此唐律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
(2)唐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超越国界,对亚洲,特别是对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朝鲜、日本、越南等国当时的法律都直接取法唐律或参照唐律。因此,唐律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