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选举
选举是起源于古希腊的政治制度,它是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现代的选举则起源于英国选举,选举(election 现代选举 )是一种具有公认规则的程序形式,人们据此而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其可以被定义为有种种程序、司法的和具体的行为构成的一个整体,其主要目的是让被统治者任命统治者。
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选举等同于民主是一种机械的理解。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关的一切程序和活动都规定为选举的形式,实际上又不能真正实行,其后果可能导致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成为假民主。民主的本质应是人民大众有充分的决定权,而决定权既可以用“肯定”即选举来行使,也可以用“否定”即罢免来行使。只要这两种决定权有一种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第一, 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第二,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
第三,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五、宪法修正案
要依法治国就必须依宪治国,要依法执政就必须依宪执政,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宪法作为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作为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需要根据实践的发展加以修改。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特别是在改革急剧推进、社会转型发展的时期,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难免出现某些脱节和冲突现象,必须通过修宪使成文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更相符合、更加协调,避免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长期严重脱节而影响宪法实践的社会效果,致使正确的改革举措长期处于违宪的尴尬境地。与此同时,宪法又必须保持稳定,不能轻易地频繁地改动,频繁修改的宪法没有权威性。因此,我国宪法从程序保障的角度对修宪作了严格限制,规定了极为严格的程序,以避免宪法被轻率和频繁地修改,这是保障宪法稳定性的必要措施。而采用宪法修正案方式,能较好地处理宪法的适应性与稳定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