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通过之后,我们采取的宪法修改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全面修改方式,另一类是部分修改方式,或者叫做炉灶修补方式,其中又可分为通过修改决议方式和通过宪法修正案方式我国目前为止共有四个宪法修正案,即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宪法修正案。
六、爱国统一战线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它具体包含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我国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另一个是广泛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
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
七、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根据1984和1987年中英、中葡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在中国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的同时,分别设立了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
八、宪法的渊源宪法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具体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等。但不同国家的历史时期究竟采取哪些宪法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