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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详解(5)
    第六节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一)中央司法机关在中国奴隶制时代,国王或天子作为最高统治者同时也掌握最高司法权。传说舜帝时期的皋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官。在夏朝,专门的司法官吏称为“士”和“理”,中央的最高司法官叫“大理”,是国王的司法助手。到商朝,国王之下的最高司法官改称“大司寇”(或称“司寇”)。西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详解(3)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一、罪名(一)夏、商的主要罪名夏时有“昏、墨、贼、杀”的规定,“昏”是自己做了坏事而又掠他人之美名;“墨”是贪得无厌,败坏官位;“贼”是肆无忌惮地杀人。2.商朝的罪名已明显多于夏朝,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于政治性犯罪的惩罚。镇压“乱政”罪和“疑众”罪,后世历代王朝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详解(2)
    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在夏、商两代,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夏王、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以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一)“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并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夏朝的法律除大量属于代代相传的习惯法以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详解(1)
    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时,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正式形成。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的建立,其主要依据在于: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帝王。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这是国家产生依据3.夏朝已建立了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5大科目复习重点
    1.宪法相比其他四门,宪法理论在考试中的要求并不是很高,复习起来难度也不是很大。不过这也不能作为我们忽视的借口,宪法理论虽然简单,但里面的细小知识点却特别容易混淆,所以考生一定要把宪法法条常备身边,复习的时候还可以专门做一些知识点的比较。此外《选举法》也比较重要,同样不能忽视。2.法理在法硕复习的五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必背名词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事法律关系:民法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3、监护: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4、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5、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重难点解析之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与划分标准法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二、英美法系(一)英美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海洋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二)英美法系的代表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包括英国本土(苏格兰除外)及美国、爱尔兰、加拿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史上最全法律硕士复习方法
    1、参考书目:(1)基础知识部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练习题部分《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模拟题部分《法律硕士专业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有啥优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考生纷纷报考法律硕士,那么报考法律硕士究竟有何优势呢?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法律硕士考研的优势,供2017考研的各位考生参考。名校较易逆袭:北大法学硕士每年只招收50个左右,但是法律硕士每年招生150-200人左右考试难度小:法律硕士相对法学硕士来说难度要低很多,而且法学硕士只能法本才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继续犯四大特征
    1.继续犯继续犯,想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到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出于持续过程重的犯罪形态。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当中,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窝藏赃物罪、遗弃罪是典型的继续犯。2.继续犯的构成特征(1)继续犯必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管制和拘役
    1.管制及其适用管制指的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①对犯罪分子不予以关押:②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可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有关会客规定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有期及无期徒刑判定
    1.有期徒刑及其适用有期徒刑指的是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①剥夺罪犯自由,将其羁押于特定的设施、场所中:②具有一定期限:6月~15年,max:2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羁押1日=刑期1日。有期徒刑可以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死刑及其适用
    法律硕士(Juris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有效条件(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体说来,合同的效力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律硕士考研: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不同的概念,因此不能以合同生效的要件来代替合同的成立要件。具体而言,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如下几点:(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硕考研:古代民商事法律制度
    古代民商事法律制度 西周2009-综-34,2009-综-35 契约 买卖契约:“质剂”,“质人”管理。注意:质:即质量,奴隶、牛马长契券;“剂”剂量,兵器、珍异之物短契券。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硕考研:古代刑事制度和司法原则
    古代刑事制度和司法原则 朝代 中国古代特色制度 西周2009-综-37 1、五过。法官责任:①惟官②惟反③惟内④惟货⑤惟来。注意: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硕考研:专业课特点解析
    法硕这几年就业还不错,且专门为跨专业的人准备的,在较好的就业前景的激励下,每年还是有很多本科非法学的同学奋不顾身的投入到法律硕士的考研中去。因此,一定要清楚了解法律硕士专业课复习特点,根据特点精准复习。1.法理复习需先易后难在法硕复习的五门专业课中,法理学应该是一门比较难懂的科目,没学过法律的考生看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硕考研:法理学备考建议
    对于法理学,许多考生有相同的感觉:法理学抽象、枯燥、难以记忆,并由此产生厌烦情绪。确实,这门课教材中没有举出较多的事例来说明相关内容,与刑法、民法等课程相比理论性较强,缺少具体、实务性的知识。因此,在复习过程中,复习方法是很重要的。1.切忌死记硬背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应的知识或已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从纵向看古代部分所占比重一般在试题总量的70%-80%,甚至高于80%。所以,古代法律制度无疑是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考试重点。而在古代部分中,不同的朝代又有各自的重点问题:1。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硕:五门专业课特点分析
    一、法理学法理是比较难懂的一门。往往没学过法律的考生看书的时候觉得很枯燥。所以最好看书的顺序不要按指南每门课的先后顺序看,而是要先看刑法,因为刑法条理非常清楚,容易理解,接着再看法理,理解起来就容易得多。因为法理其实就是把各个部门法内部的东西抽象出来了。法理内部的"线"其实比较简单,归根到底法理就是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1、概念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而履行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2、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的规定,在对外关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含义:(1)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一种协议。(2)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合伙协议为共同目的而组成的组织体。△合伙除了自然人以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劳动者即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处的“户”,不是在户籍意义上使用,而是作为工商管理上的管理单位2、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经营依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农村承包经营户
    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承包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或者其他资源的成员或其家庭。2、特征:(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不是独立的个体劳动者。农村承包经营户原则上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的规定,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2、特征——以有限责任为核心——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1)法人是团体法人是由自然人及其财产的集合而组成的团体或说是社会组织,这个社会组织被法律确认为民事主体(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独立财产)法人的财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1)有成立法人的法律规范。如果法人没有据之成立的法律规范,除以政府特许成立外,不得设立。(2)符合设立法人的法定程序。A.准则主义,亦称登记主义,是法律规定法人成立的各项条件,设立行为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并经主管机关形式审查后即予登记成立的制度。B.核准主义,亦称行政许可主义,是指法人必须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资格的取得
    1、机关法人。机关法人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无须登记。2、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1)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2)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批准成立后,尚须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3、企业法人。经批准成立后,尚须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的分类
    1、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1)公法人与私法人。A.公法人。公法人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依公法”所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B.私法人。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私法人”按照成立的基础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A.社团法人。社团法人指以人的集合为基础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1、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1)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便于拓展业务,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活动的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登记,如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要进行营业登记。(2)法人分支机构,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担,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的设立
    1、法人设立的概念法人成立,指法人开始取得法人资格,相当于自然人的出生。《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因此法人资格的取得始于法人成立。与自然人从母体出生不同,法人成立必须经过自然人筹备、创办的过程。这个筹备、创办的过程称为法人的设立。设立完成以后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机关的类型
    1、意思机关。法人的意思机关即形成法人意思的机关,是法人的权利机关。(1)社团法人的意思机关是社员大会,如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2)财产法人因为没有成员,所以财产法人无意思机关。2、执行机关。法人的执行机关即执行法人意思机关的决定、法人章程、捐助人意思等事项的机关。任何法人皆须有执行机关。(1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机关的概念
    1、法人机关的概念。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无须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2、法人机关的特征(1)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例如:A.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机关依法律设立。B.公司法人机关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设立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仅包括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能力。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A.当法人具备相应的成立条件,并经由设立程序取得法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的终止
    1、法人终止的概念(1)概念法人的终止,即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终止,在法律效果上,与自然人相当。(2)与自然人的区别A.自然人死亡后,其未了结的事务,特别是财产关系能通过继承解决,而法人却不能。B.法律为法人终止专门设立了一个了结未了事务的程序,这一程序就称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的变更
    1、概念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2、法人的变更,包括以下类型:(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包括:A.法人的合并。a、兼并、吸收合并:A.B→A;b、新设合并:A.B→C;分立与合并导致解散的,不需要清算,因为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法人的登记
    1、登记的概念法人登记是行政主管机关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登录,以为公示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均适用法人登记。法人登记在我国还有公法上管理的职能,但在民法上其制度价值主要在于公示,以便于利害关系人了解法人变动的事实。所以,在民法上,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物权的公示
    物权的公示——参考公示原则部分内容1、交付-动产所谓交付,即移转占有。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就是将对物的占有移转给买受人。近代以来,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上都确认交付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将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权利人。一般而言,交付是占有的现实转移。出于交易便捷的考虑,各国立法上还承认观念交付,作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特征(1)物权是民事财产权的一种,在这一点上物权与债权相同。作为财产权,物权以可流转为其原则以不得流转为例外;由于物权是财产权所以物权受到侵害以后可以通过损害赔偿实现完全救济;又由于物权是财产权所以其受到侵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A.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原则上这两种物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例外的是以占有为要件的质权、留置权与用益物权不能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物权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可见我国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物权种类法定。即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如我国的担保物权就只能是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2)物权内容法定。即物权的方式、效力等内容都由法律明文规定,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法上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这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违背其意志所为的干涉。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引申出各种其他的物权。2、用益物权。这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是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其具体包括:1、物权的发生物权的产生,即物权人取得物权。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在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对物权做以下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因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为自物权。所有权是最典型的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2、动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物权的变动的原则
    1、公示原则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1)不动产的公示:登记A.登记的概念所谓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的申请由登记机关将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记载在登记簿上,从而对于物权的变动予以公示的行为。不动产登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物权变动要件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公式:合同+公示+物权变动我国物权依据法律行为而进行变动的兼采折中主义和意思主义,但是以折中主义为原则。(1)公示作为物权变动要件:A.不动产买卖中的登记B.不动产抵押合同中的登记【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由于代理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因此由于当事人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等行为,很容易产生其中的两方当事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这些民事责任往往是一种连带责任。现将代理中产生连带责任的情形归纳如下:1、《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2、《民法通则》第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无权代理
    1、概念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2、狭义的无权代理(1)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狭义无权代理,是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未授权之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的情形。A.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概念(1)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表见代理的代理权有欠缺,本属于无权代理,因本人行为造成表面上使他人相信有代理权存在,在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本人利益之间,信赖利益涉及交易安全,较本人利益更应保护。所以,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民法总论:滥用代理权之禁止
    1、滥用代理权的概念A.滥用代理权,是代理人为自己计算或为他人计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而行使代理权。B.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同:a、滥用代理权,是有权代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仍在代理权范围内。越权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不适用滥用代理权。b、滥用代理权导致本人的损害,即滥用代理权的结果是本人受害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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