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西方法律思想史讲义(1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9-05
识到,有某种东西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强加的,就象关于"是什么"的事实判断的真
理那样,它们并不是选择、态度、感觉和情绪之类的东西。典型的道德论证不是这样的
判断:人们只可在其中彼此表达和激起感觉和情绪,被迫作出劝诫和命令;而是这样的
判断:通过它,人们在审查反思之后渐渐承认:一个最初的争议案件可以适用意义模糊
的原则(这一原则和其他所有的分类原则一样,不是主观的,不是意志的命令)。和最
初对具体情形做的其他有争议的分类一样,我们可以称其为认知的、理性的。
假设我们拒绝道德的非认知理论,否认"什么是"和"应该是"两种类型的陈述间的严
格的区别,而且认定道德判断和其他判断一样的正当且合乎理性,这对于"什么是之法"
和"应该是之法"之间的关联的本质而言,又意味着什么呢?确实,单从这一点出发,我
们一无所获。就这一点而言,法律--尽管在道德上是邪恶的--仍将是法律。接受关于道
德判断的本质的这一观点所导致的唯一差异是:这种法律在道德上的邪恶将是某种能被
证实的东西;仅从"规则要求做什么"这一陈述中,我们确实可以得出,此规则在道德上
是错误的,因此,不应该成为法律,或者是相反,即它的道德上是令人向往的,因而应
该是法律。然而,这一切并不能表明:规则将不是法律(或将是法律)。我们用以评价
或批评法律的原则是可通过理性发现的,它们不仅仅是"意志的命令",但是,使该命题
得以成立的论证丝毫未触及下属事实,即许多不同程度的上是邪恶或愚蠢的法律实际的
存在着,而且将继续是法律。相反,具有道德品质的规则应当是法律,然而,它们却不
是法律。
如果用来反驳伦理学上非认知主义或类似理论的证据与"什么是之法"和"应该是之法
"之间的区分有重大关联,而且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们放弃或弱化该区分,那么,确实
有必要进行一些更为深刻更为具体的分析。对此,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富勒教授在他的各
种著述中曾作了无与伦比地清晰地阐述。下面,我将对该主张之核心观点(我所认为的
)进行批评,并以此结束本文。当我们考虑的不是意义清晰、不引起争议的法律规则或
规则的某一部分,而是在本来就存在疑问、其含义有争论的具体案件中对规则的解释时
,在这里我们便会再次发现伦理学的非认知主义对"实然法"和"应然法"之区分的影响。
在所有法律体系中,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都不会仅仅限制在立法者心目中曾考虑过的或
被认为曾考虑过的具体个案--这确实是法律规则和命令的一个重要差异。然而,当人们
认为规则适用于立法者曾考虑或本来能够考虑的范围之外的个案时,这种扩张的适用通
常并不是以规则解释者的故意选择或命令的面目出现的,它看起来好象既不是通过赋予
规则新的、扩张的含义而得出的判决,也不是对立法者(或许他们在18世纪已经死掉
)如果活到现在本该说什么的猜测。相反,将规则适用于新的案件只是规则的自然发挥
,就仿佛是在实现自然的可归于(在某种意义上)规则自身而不是任何特定的活人或死
人的"目的"。功利主义者将此旧规则的命令扩张适用于新案件的过程描述为法官造法,
没能正确地认识此种现象;它没有注意到经过仔细思考的命令或判决和认知间存在着的
差异。所谓命令或判决就是在依对待旧案件的相同方式来处理新案件;而认知(其间无
丝毫的仔细思考甚至是没有自由意志)是规则涵纳了新案件,它将实现或表达一个连贯
的、相同的然而迄今为止很少被具体理解的目的。
也许,在此分析过程中,许多律师和法官会发现一些极其符合其经验的事情,其他
的人可能认为这只是一种对事实的浪漫的解释,而该事实被更好地表述为功利主义的术
语"司法造法"和现代美国的术语"创造性选择"。
为了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富勒教授从哲学家维特根斯坦那儿借用了一个与法律无关
的例子,我认为这个例子很有启发性:
有人对我说:"给孩子们做一个游戏看看。"我就教他们做掷骰子的游戏,可是这个
人说:"我不是指那种游戏。"那么,在他给我下那个命令时,他心里就一定得先已产生
了排除掷骰子的游戏的想法吗?45
在我看来,该例子确实触及到了一些极为重要的东西。也许,有以下几点(能够辩
明的)值得注意。首先,在解释人们试图要做的事情及他们所说的话语时,正常情况下
,我们的确依据假定的人类共同目的。因而,除非有明确相反的表示,我们不会将教孩
子玩游戏的建议解释成是引导孩子赌博的命令,即使在其他的语境下,这样解释"游戏"
这个词语可能是很自然的;其二,通常情况下,其语言被如此解释的讲话者可能会说:
"这是我的意思(或我有这个意思),虽然在你给我指出这个具体情形之前,我从未想到
过它。"其三,虽然,一特定情形在先并没有被具体地预想到,但是,或许在和别人争论
和商榷后,我们认定这一特定情形属于被模糊表达的建议所指的范围,这时,我们可能
发现:如果将其描述为我们自己认为须如此处理此特定情形的一个单纯的决定,实际上
歪曲了上述经验,当我们逐渐认识到并且表达出我们"真正"想要什么及我们的"真正目的
"(富勒教授在同一篇文章中后来用到的说法)46时,我们只能忠实地描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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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以后,我真的忘了很多事情,只记得自己非常喜欢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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