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概论新修(精心整理超全版2014年考研必备)__郑杭生(24)

本站小编 辅仁网/2017-12-30


(2)心理内省的方法:内心世界和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外部世界不过是内心世界的外化,内心世界具有独立性可以脱离外部世界而存在;外部世界只不过是外部世界的表现。因此要达成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就要对自我和他人的内心世界进行“内省”。
2.    李凯尔特
(1)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的划分。李凯尔特用“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的划分取代“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的划分,首先说明研究自然世界的自然科学和研究社会世界的社会科学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其次说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区别不仅仅在于心理方面,还在于文化方面,最后还说明对社会现象的研究不能仅仅信赖心理学的方法,还要关注文化对社会现象的影响。
(2)研究方法:价值相关和个别记述。文化事件和历史事件具有特殊的性质、价值和意义,因此不能用自然科学那种“普遍化的方法”进行研究,而要采用个别记述的方式揭示事件的个别价值。
(二)和马克思的思想交锋
1.两者都注重对现实现象的理解上,而不是对抽象概念的思索,马克思强调了物质生产对社会发展的作用,韦伯则把自己的研究对象定为社会行动。
2.研究的问题相似,但研究视角却不相同,它们都在寻求对当时社会变迁的解释,但是马克思诉诸于物质层面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韦伯更加强调意识层面的人类行动的意义类型。

第三节    社会学方法论
一、    学科论
1.    在自然主义和反自然主义的方法论争论中,韦伯受到狄尔泰和李凯尔特的影响。认为社会生活领域的独特性就在于,人的行动有行动者赋予它一定的意义,社会学的任务就是理解行动者对社会行动赋予的意义。
2.    韦伯不同意狄尔泰那种只研究行动者心理机制的方法,他主张要找出行为的外在表现,并客观地理解说明主观意义,从而形成关于社会生活普遍性的结论。
二、    价值问题的讨论
1.    价值相关和价值中立并不是两个水水不容的立场,它们只是研究过程中所要遵循的两个原则。每一个人不仅仅作为研究者而存在,还作为社会成员而存在,作为研究者,要客观地描述和说明社会现象,回答“实际是什么”的问题,作为社会成员,要对社会现象进行价值判断,回答:“应该怎么样”的问题。   
2.    韦伯认为,在研究的不同阶段,研究者要遵循不同的原则。
(1)    价值相关性是指研究这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所便显出来的主观目的、价值判断、个人兴趣等;这种价值相关性主要表现在两个阶段:研究工作开始之前,研究者在选题和收集材料上所表现出来的主观兴趣;研究得出结论之后,研究得出结论以后,应用这些结论的过程中所便显出来的主观目的性。
(2)    价值中立性是指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所便表现出来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这主要体现在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
三、    知识论
1.    韦伯同时批判和吸取了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关于规律性的认识。自然科学的方法论认为世界有普遍的规律,只要发现这些规律就可以对各种现象进行描述、解释和预测;历史科学强调历史事件的独特性,研究的任务是对特殊的个别历史事件进行描述、理解。韦伯虽然不像自然科学那样承认客观规律的存在,但是他也认为历史事件具有客观的因果性;虽然韦伯要对个别历史事件的主观意义进行理解,但是这种理解中也要包括事件的因果解释,即通过找到行动这对于行动赋予的主观动机,对社会行动进行解释,从这一点上来说,解释就是理解,理解就是解释。孔德从以上观点出发提出了主观恰当性、因果恰当性和客观可能性观点。
2.    主观恰当性:对具体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动机的理解,使表示对行动者的主观精神状态及其特定目的地认识程度;即由于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能够对事物和行动赋予意义,因此在研究过程中首先要理解这些意义。
3.    因果恰当性:韦伯反对单线的、普遍的因果规律的存在,但是根据时间的先后顺序,可以发现关于事件的经验规则,这些经验规则可以用来以“客观可能性”的方式预测和把握事件的发生。
4.    客观可能性:韦伯主张因果多元论,不承认普遍规律的存在,对事件的意义和过程进行解释的因果关系,只是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做出预测,而不能完全预测事件的发生。
四、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本体论——社会行动
1.    社会学的性质: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做出因果说明的科学。可以看出,韦伯把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2.    社会行动的概念。社会行动,是行动者以他主观认为的意义而与他人的行为相关,即社会行动是以过去的、现在的或者将来所期望的他人的行为为取向的行为。
3.    社会行动的两个条件:一、行动者赋予行动意义,;二、行动者采取的行动包含着以他人的行为为目标,即主观意识上与他人相联系,如果没有以他人为取向就不能叫作社会行动,模仿行为不能成为社会行动
4.    韦伯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关于社会本体论有两种观点:唯实论,即整体主义;唯名论,即个人主义。韦伯把行动者个人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认为其他的社会组织,如国家、公司、行会、家庭等都不过是个人的社会行动的社会产物,是个体的派生物,只有以个人的社会行动进行理解,才能解释这些社会产物的性质。
5.    需要主义的是,韦伯把个人主义方法论和个人主义理论是有区别的。把个人社会行动作为研究对象,只是一种研究路径,不具有价值评判的性质,即不意味着把个人主义的信仰;对社会行动的研究最终要要得出关于社会的研究结论,而且只有通过社会行动的研究,才能得出社会现象的正确结论。
五、    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理解和解释
1.    理解的含义。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意义是可以被理解的,理解就是对行动者赋予社会行动的意义进行剖析的过程。
2.    理解要求:明晰性。这种明晰性包括两种情况,理解也相应地划分为两种类型:理智上合逻辑上明晰性,即合理明晰的;情感体验和艺术感受的明晰性,即移情明晰的。
对那些以理性为取向的行为的阐释——对所应用的手段的理解,都是合理明晰的,具有高度的明晰性。
对于那些以情感和价值为意义的社会行动的理解要获得明晰性,就只有通过经验再体验的方式获得“移情明晰性”。
3.    理解的方式:韦伯把获得社会行动意义的方式分为两类:现实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解。现实的理解是通过直接观察的方式回答“是什么”的问题,从而把握社会行动的意义;解释性的理解就是通过揭示行动者的行为意向回到“为什么”的问题。
六、    社会学的研究工具:理想类型
1.    建立理想类型的原因:社会学要想成为一门科学,就要建立自己的概念体系,但是由于现实当中并不存在客观的规律,所以这种概念体系只有经过“理想”中的类型建立起来。
2.    内容:当前的概念体系都陷入了一种困境之中,或者由于过于宽泛脱离了现实,从而不能很好地解释现实,或者由于过于具体而失去了它的理论性,从而不能形成包含所有的现实。为了创建一种能够解释现实的理论体系,韦伯从现实出发,抽象出社会现象的本质特征,创建出纯粹的类型,组成概念体系。
3.    理想类型的特点:一方面,理想类型作为理智上构建的观念,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不同于经验事实;另一方面,理想类型作为考察现实的概念工具,可以反映现实的规律性东西。
4.    理想类型的应用:“理想”类型显然是“现实”当中没有的,或者说理想类型作为现实的某种变异形式,与现实本身保持有距离。   
第四节    社会行动和理性化过程
一、    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
韦伯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社会行动,社会行动本质就是行动者赋予的以他认为取向的意义,而且只能通过理解的方式来揭示社会行动的意义。根据社会行动的意义不同,韦伯从经验事实中抽象出了分析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
1.    目的合理性行动。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的行动。
2.    价值和理性行动。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采取的,不管这种行动是否取得成就的行动。
3.    情感行动。由现实的情绪或情感和状况决定的行动。
4.    传统行动。有约定俗成的习惯决定的行动。
二、    社会行动和社会结构、社会变迁
1.    社会行动的两种性质:理性行动和非理性行动
2.    社会行动包含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组成社会结构
3.    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共同体化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化的社会结构
4.    当时西方社会变迁的本质就是社会行动的理性化,现代性的本质就是社会行动的理性特征,近代欧洲文明所取得的成果也都是理性主义的产物。这里理性的含义是指通过精益求精地设计合适的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根据行动者对行动赋予的不同目的,理性行动包括目的合理性行动和价值和理性行动。
社会行动理性化是贯穿韦伯学说的一条主线,在他的政治社会学中说明了现代社会的政治组织中出现的理性化趋势,在他的宗教社会学中则论述了西方文明中理性化的来源和过程。   
第五节    政治社会学
    韦伯的政治社会学,也是以理性化为分析视角,在对政治类型进行理想类型划分的基础上,考察了以下问题:理性化如何渗透至政治领域,这种渗透又带来了什么问题,以及如何避免这些问题。
一、    基本概念
1.    权力(power):处于社会关系中的行动者贯彻自己的意志并排除抗拒其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种可能性的基础是什么;
2.    统治(domination):具有特殊内容的命令得到特定人群服从的可能性;权力强调支配方和被支配方互动关系中单向性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而统治则强调权力的合法性,同时涉及到统治方的统治心理和被统治方的服从心理,这里权力获得合法性的基础上,变成了权威。
3.    纪律(discipline):在所属的多数人员中找到由于训练有素而自觉地、机械地、公式化地服从某一命令的机会,使统治关系中的一种情况。
二、    政治统治的理想类型及其应用
前面说过,统治的本质是一种合法性基础上的权威,然后,根据统治的合法性的来源不同,韦伯把统治划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
(一)传统型统治
1.统治的行动基础:传统性行动
2.统治的合法性来源:风俗习惯和道德伦理基础上的忠诚关系
3.统治的特点:
4.统治的存在范围:传统的风俗习惯和道德伦理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了社会秩序,这个社会秩序凭借一种神秘的力量使统治具有合法性,被统治者对统治者产生了忠诚心理。老人统治、家长制、世袭制、封建制;
(二)魅力型统治
1.统治的行动基础:情感性行动
2.统治的合法性来源:领袖人物的崇拜和信赖
3.统治的特点:
4.统治的存在范围:打破传统、破坏现存秩序的革命时期;领袖人物具有非凡的、超人的特征,使他具有吸引力和感召力;追随者拥戴和服从领袖人物,甚至对领袖人物产生狂热崇拜和盲目服从,这种统治依赖于领袖人物的存在,因此具有暂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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