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振瀛的民法学笔记(含法学真题版)(4)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3-26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给付义务的两个内容(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2,不真正义务(间接义务);
3,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
4,简述格式条款的特点及其无效事由;
5,简述从给付义务及其发生原因;
6,简述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二十四)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合同的变更”中最重要的是合同变更的条件及效力;
2,“合同解除概述”中合同解除与有关制度的区别,尤其是解除与撤销、解除与附解除条件;
3,“合同解除的条件”详见新民法542页,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种类;
4,“合同解除的程序” 详见新民法546页,介绍的特别条理清晰;
5,“合同解除的效力”即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问题,原教材上是崔建远的观点,新民法上是王利明的观点,我们按照原教材之观点,且其论述较详细。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三、 简述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91年/15分)
答: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列举合同变更的条件,再列举合同解除的条件。然后别忘对条件之间进行对比。
三、 试比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联系和区别。(96年/15分)
答: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对二者进行比较,最好从体系角度进行考虑。顺序可如下:目的、条件、效力。
1,合同的变更
2,合同解除概述
3,合同解除的条件
三、 试述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法律后果。(99年/15分)
答:合同解除的概念,然后是条件和法律后果{详见新民法542-547页}
4,合同解除的程序
5,合同解除的效力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2,试述合同解除的效力
(二十五) 合同法分则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买卖合同”应该算是最重要的合同类型了,掌握其特征;然后,注意买卖合同之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五种方式;至于买卖合同的效力,了解即可;个人认为较重要之处在于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以及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样品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招标投标买卖合同以及拍卖合同,还有新民法598页中的互易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要看了;
3,“赠与合同”的特征、效力、撤销事由和法定解除事由都要看;
4,“借款合同”简单看看即可;
5,“租赁合同”要熟悉其概念、特征和种类,了解其效力;
6,“融资租赁合同”很重要,习惯中更爱将它与其他合同类型进行比较,要牢记其概念和法律特征,才能在答比较题中立于不败之地;其次是其与类似合同的辨析{与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合同};了解其效力;
7,“承揽合同”熟记其概念、特征,了解其种类、效力;
8,“建设工程合同”简单看看即可;
9,“运输合同”注意运输合同订立中承运人的强制性承诺义务,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
10,“技术合同”知道概念就可以了;
11,“保管合同”比较重要,大家要熟悉其概念,掌握其特征,了解其效力;
12,“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难兄难弟,姊妹情深,大家要熟记其概念、特征,了解其效力;
13,“委托合同”大家要熟记其概念、特征,了解其效力;
14,“行纪合同”非常重要,以往还没拿它出过题,大家要掌握其概念与特征,尤其注意其与信托制度、委托合同及承揽合同的区别;
15,“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一样重要,04年考过,大家要掌握其概念与特征,尤其注意其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买卖合同
六、 名词解释:(三) 竞买人(99年/3分)
答:在教材408页,但所述甚少。可以这样回答:竞买人是指在拍卖中参加竞买的一方当事人,但其不一定是拍卖合同的当事人。竞买人的身份有限制: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购买。这样我们可以提炼出这样一个答陌生或书上所提较少的概念题的方法:首先确定其出现的范围{在什么法律关系中出现?是哪个具体的法律关系?},然后对其性质进行界定,最后考虑是否有其他限制条件或其作用及意义。
2,赠与合同
3,借款合同
4,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三、名词解释:1、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02年/4分)
答:没说的,先答概念。如何比较呢?当然还采用“体系性思考方法”了:(1)合同目的;(2)合同性质;(3)当事人{几方/主体资质要求};(4)合同内容;(5)合同终止后的效果{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是否购买租赁物的选择权}。有人说了,没让你答比较啊,对啊,不过你不觉得没事把他俩放在一起嫌疑较大么?
5,承揽合同
6,保管合同
7,仓储合同
8,委托合同
9,行纪合同
10,居间合同
一、 名词解释:1、居间(04年/6分)
答:〖大家在答这道题时要想到“体系性思考方法”,概念,目的,性质,主体、内容(由两部分构成)、客体,作用与意义〗大家把居间合同概念中居间人所为的行为答出来就行了,然后可以适当答点居间性质及其当事人的内容。居间,即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指示居间与媒介居间}。居间是居间合同所约定的行为,居间就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能够订立合同为目的。居间当然不是居间合同,居间是种劳务、是营利性活动。从事居间活动的人称为居间人,居间人须有一定资质。报告订约机会是向委托人寻觅及指示可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提供媒介服务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作用与意义大家再简单答,对于促进交易有好处,但是对居间人的资格要有要求,否则会对经济秩序起破坏作用。这就叫“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教材483页}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论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风险负担
2,简述承揽合同的效力
3,试述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4,转委托
8, 行纪人的介入权
9, 简述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承揽合同、信托制度的比较
(二十六) 不当得利之债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不当得利制度概述”非常重要,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基本类型及效力均须背得滚瓜烂熟{详见新民法406页};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概述〖概念、构成要件、基本类型〗
2,不当得利的效力
四、 试比较下列概念之间的区别:(四)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96年/5分)
答:首先是概念。这种具体化概念大家可以将其分拆再组合成题目中的概念,比如“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可分拆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变成概念就是,请求取得不当得利的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亦如上所述。如何区分,这是个问题。还是老办法——采用“体系性思考方法”:目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还包括请求返还现存利益}、性质{债权/物权}、主体{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人不一定是物的所有人}、内容{在原物被消费无法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情况下,只能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客体{不一定相同, 不当得利可能是物,可能是权利}、效力{是否考虑受益人善意或恶意不同,相对人占有他人之物在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或过失,并不影响所有人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详见新民法303页}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简述不当得利及其构成要件
2,简述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二十七) 无因管理之债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千年一叹,本章没出过题〗【请大家参见新民法413页】
1,“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记住其概念;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一定要熟记,一直没出过题,“皇帝轮流坐,明年到‘无因管理’”,我觉得无因管理应该有出头之日;
3,“无因管理的效力”了解即可。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3,无因管理的效力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试述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
2,试述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关系。〖本人出的**题〗
五、人身权
(二十八) 人身权概述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要记住;
2,“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要理解;
3,“人身权的分类”大家要注意——人格权的概念及特征,身份权的概念及内容。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2,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二、简答:1、简述人格权的法定性及其意义。(05年/15分)
答:大家看,这道题还考意义,又点明了我的思考方法中的一点。按照我的方法作答,“体系性思考方法”,概念(有时还有特征),目的,性质,主体、内容(由两部分构成)、客体,作用与意义。第一,答人格权的概念;第二,答何谓 “人格权的法定性”{这是人格权特征之一,大家只凭字面分析就会明白其意思,难度不大;第三,要答上“人格权的法定性”的内容{内容详见《人格权法》第六页}:(1)人格利益尽管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法律不予以确认和保护,则人格利益不能够成为主体所实际享有的权利,当然在人格权益受侵害后也不能够获得法律上的救济(2)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在不同社会中是不同的,人格权不是绝对的权利,而是要受到法律限制;第四,只有根据内容才能条分缕析的归纳出意义所在【那么,如果没有看过或看得不仔细,怎么理清思考脉络呢?人格利益太重要了,所以才有必要在法律上予以确认和保护,但是,别忘了,权利是有界限的,所以,在确认和保护的同时,还要再加以限制】;第四,每点内容都包含着它的法律意义,第一点内容说明 “人格权的法定性”确认和保护了人格利益;第二点内容说明“人格权的法定性”还排除了这样两种可能——一种是某些人格权外延过大(比如说隐私权在美国法中外延就很大,使用避孕药、堕胎也算隐私),另一种可能是导致权利的“泛化”(比如说“亲吻权”)。
3,人身权的分类
1)四、 试比较下列概念之间的区别:(三) 人格权与身份权(96年/5分)
答:答上概念{详见教材510页},然后利用体系分析方法区分——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保护人格利益,后者是为了保护特定身份或资格)、性质不同(前者是权利,后者是权利义务的集合体)、主体不尽相同(法人也可享有人格权,但身份权只有自然人才有)、内容不同(权力的行使——人格权因主体出生或成立而享有,并不需要实施设权行为;而身份权的取得则可能要实施一定的行为)、客体不同(前者为人格利益,后者为特定身份)、{依据前所述}作用或意义当然不同(前者为了保护人格利益,后者为了保护身份利益)了。〖新民法246页有区别,但大家可以看看书,看看谁答的全面。〗
2)四、 简述人格与人格权的联系与区别。(97年/10分)
答:旧教材关于这方面没有介绍,请参见新民法234、235页。先答上概念,然后是联系与区别。怎么样找联系与区别呢?大家发现没有,只要准确答出概念,那么找联系与区别就方便多了。〖具体思路:理清人格与人格权的关系。首先,大家看,人格,其实就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人格权呢,则是为了保证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权利。人格权是与生俱来的,不享有人格权,要人格这种资格有何用?通俗点,命都没了,还做什么生意?其次,对人格权的保障,使民事主体能够保持独立自主、个人尊严与价值的人格〗联系
3)三、名词解释:5、亲权与亲属权(02年/4分)
答:答上概念{详见教材511页}。利用体系分析方法——先答联系:性质相同(都是权利义务的集合体)、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特定身份或资格);再答区别:主体范围不尽相同(亲权的主体范围是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亲属权的主体范围是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内容不同(亲权的内容主要是人身上照顾和财产上管理,而亲属权则是请求赡养或抚养的权利)、客体不同(亲权的客体限定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特定身份关系,,而亲属权虽包含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却不包含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特定身份关系)、作用或意义(由于前述不同,它的作用或意义注定是不同的)。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二十九)具体人格权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个人认为作为概念了解即可;
2,“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很重要,三者之间的比较问题尤其值得注意;
3,“姓名权、名称权”之间的关系要明确;
4,“肖像权”作为概念记忆,注意:肖像权的出现常与肖像作品的著作权相关。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一、名词解释:2. 一般人格权(03年/6分)
答:怎么答,先是概念{见教材514页和新民法248页},然后是目的(保护一般人格利益),第三是保护对象(自然人人格利益抽象成的总和),最后是功能(具有解释、创造和补充立法上明定的具体人格权的功能)。
1,身体权
2,生命权
3,健康权
4,自由权
5,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
1)六、 名词解释:(一) 名誉权(91年/5分)
答:见教材523页,大家要简答一下特征。
2)四、 比较下列概念的异同:(四) 名誉权与隐私权(94年/6分)
答:先答概念{新民法275页}。差异在新民法279页(有五点差别)。相同点怎么答?根据“体系性思考方法”,大家试着自己整理。
3)四、简答: 试比较名誉权与隐私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95年/13分)
大体思路同上。
4)五、 比较下列概念之间的区别:(三) 名誉权与荣誉权(98年/6分)
答:概念见书中523、525页。根据“体系性思考方法”,区别如下:侵权主体不同(侵害荣誉权行为的主体通常是授予荣誉称号的机构,或者与荣誉权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管理关系的机构);内容肯定不同(主要是侵权方式不同);客体不同(名誉权客体是名誉,荣誉权客体是荣誉);作用和意义不尽相同。〖注意:新民法在人格权中取消了荣誉权,大概是把它的性质又界定为身份权了〗
5)二、简答题:3. 简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03年/15分)
大体思路同上。
6,姓名权和名称权
五、 简述下列各概念之间的区别:(五) 署名权与姓名权(95年/6分)
答:署名权(请大家查《知识产权法》)和姓名权(教材519页)的概念。“体系性思考方法”,区别如下:目的(署名权主要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主体(署名权主体特殊,一般是著作权人),内容(姓名权还有决定和变更其姓名的权利)。
7,肖像权
1)四、 简述下列各题:(三) 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联系和区别(93年/6分)
答:先介绍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概念,肖像作品著作权是一个合成的概念,大家把它拆分后再解释。具体联系和区别用“体系性思考方法”。联系:二者权利行使的对象是相同的——肖像作品。区别:目的不同(保护的法益不同),性质不同(肖像作品著作权的性质是人格权和财产权的混合体),主体不同(肖像中的人与肖像的作者),内容不同(肖像作品著作权的内容还包括财产权),作用和意义不同(保护对象与取向明显是不同的,这就决定其作用和意义不同)。
2)一、名词解释:2、肖像权(04年/6分)
答:教材521页。概念,内容,限制。〖记住,要简单答〗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简述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抗辩事由;
2,简述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其限制。
六、民事责任
(三十)民事责任概述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即可;
2,“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简单看看;
3,“民事责任的分类”看一下“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3,民事责任的分类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简述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及其区分意义。
(三十一)缔约上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缔约上过失责任”,大家要牢记其概念及构成要件;
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都要注意。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一、论述题:2、试论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联系与区别(00年/25分)
答:合同责任(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其实就是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联系:均与合同相关(目的),作用与意义(保障交易安全)。区别:主体不同(是否成为合同中的当事人)、内容不同(主要是不法行为的形态不同,合同责任是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责任除损害赔偿外还包括继续履行等)。
1,缔约上过失责任
2,违约责任
1)四、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与联系(91年/15分)
请大家仿照上题思路作答。
2)五、 简述下列各概念之间的区别:(二)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95年/6分)
在“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中我已给大家讲过了。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简述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2, 简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十二)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侵权的民事责任概述”简单看下;
2,“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熟记;
3,“免责事由”也要熟记;
4,“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最重要;
5,“特殊侵权行为”注意其概念和特点;
6,“共同侵权行为”注意其构成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四、 简述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92年/10分)
答:大家先找到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点,然后将特点逐点比较。{详见新民法811页}。
五、 名词解释:(四) 侵权损害赔偿之债(97年/6分)
答:详见新民法861页。
1,侵权的民事责任概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之债与侵权的民事责任〗
2,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3,免责事由
二、简答:2、简述受害人过错对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影响。(05年/15分)
答:大家可参见新民法802页的“受害人过错”和新民法841页的过失相抵。
4,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
五、 简述下列各概念之间的区别:(四) 共同过错与混合过错(1995年/6分)
答:概念大家从教材551页归纳其概念,我没见其他专著上有这对概念。
5,特殊侵权行为〖概念、特点〗
(1)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
(2)产品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三、名词解释:5、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00年/4分)
答:见教材554页。要将法条中那几种危险作业的名称答上,再答其适用原则,之后是构成要件,最后答免责事由。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6,共同侵权行为
(1)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简答题:1.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及后果(03年/15分)
答:详见新民法845页。
(2)共同侵权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共同侵权〗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替代责任(新民法837页)
2, 补充责任(新民法852页)
(三十三)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 “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成立条件和法律效果”大家简单看看,理解即可;
2, “民事责任竞合的表现形式”大家一定要非常重视它,往年出过题;
3,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了解即可;
4,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适用”不用看。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成立条件和法律效果
2,民事责任竞合的表现形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
三、论述题:3、论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联系与区别(04年/30分)
答:先答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其实就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换了一种说法)。联系请大家用我的“体系性思考方法”解决,区别请见教材563页,共九点。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适用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试述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区别
继承法
其实我跟大家讲,历年试题之内容几乎已完全包容了教材上能出题之内容,大家只要搞好历年试题,就肯定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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