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改革(前543)/子产为政
春秋中期子产在郑国实行的改革。
子产,郑国贵族,前543年年执政,辅佐郑简公、郑定公20余年。采用宽猛相济,疏导为主的政治手段,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主要措施是:使国野有别,维护宗法制度和国家秩序;作封洫,改革田制,划定公卿士庶的土地疆界,维护井田制的同时承认私田,对私田按地亩课税,农户编什伍进行管理;作丘赋,依土地人口数量交纳军赋,改革兵制,保证国家军费和扩大兵源,有所突破仅有贵族服兵役的限制;铸邢书,改革司法制,修订并公布了成文法;不毁乡校,愿闻庶人议政,有控制地开放言路。
子产改革遭到贵族和平民反对,但是使郑国得以在20年间免受大国欺凌,反映了春秋中后期小国改革图强的迫切需要。
【细节补充】
鲁襄公三十年(前543),子产在郑国执政,整顿了国家的政治秩序,虽暂时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经过较长时间后,人民得到好处,子产受到歌颂。
战国(前475—前221)
战国七雄
指战国时期七个相互对抗的大国
他们分别是秦、楚、齐、魏、赵、韩、燕。战国的争霸战争以兼并为目的。经过初期几十年后,魏霸中原,而后经过齐秦争雄,转入齐秦对峙。长平之战后,秦向东方大发展并最终兼并六国,统一全国。
战国七雄中除燕国外,都曾经是春秋霸主,而且多数是卿大夫僣取原来的诸侯而兴起的新兴政权,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各国在争霸战争中谋求生存,纷纷变法革新,推动了社会发展。
三家分晋(前403)
战国初期魏、韩、赵三家卿大夫分割晋国,成为三个独立诸侯国的历史事件。
晋国在经过春秋时期的长期内部政治斗争后,只有六氏卿大夫得以存活,六氏经过兼并剩下智、赵、韩、魏四姓卿大夫,最终韩魏国联合赵灭了智氏,三分晋公室领地,暗杀了形同虚设的晋幽公,分别建立独立政权。前403年,周威烈王正式册命韩虔、赵籍、魏斯为诸侯,三家分晋就此完成。前376年三晋最终废了晋静公,晋灭。
三家分晋反映了当时一些受诸侯国分封的国家在经济、政治实力强大后篡夺诸侯国君位或分割公室的情况。从表面上看是政治斗争,其实是春秋战国时期新兴封建势力和旧势力的斗争。是春秋晚期宗法制和分封制瓦解的表现。
田氏代齐(前386)
战国初期齐相田和被封为诸侯代替姜齐的历史事件。
田氏始祖陈完本为陈国公子,后逃齐国,改姓田氏,其后人田桓子、田乞、田常等均为齐大夫,以德政笼络民心,尽逐齐世卿高氏、弦氏、晏氏等,专齐政。至七世孙田和废齐康公,自立为国君。前386年,周安王正式册命田和为齐侯,史称“田齐”。 公元前379年,齐康公卒,姜齐亡。
田氏代齐反映了春秋末期诸侯国内卿大夫阶层势力壮大并篡夺诸侯权位的现象,表面上看是政治斗争,实质上是新兴封建势力与旧势力的斗争。同时表明宗法制和分封制已经走向崩溃,早期国家已经形成。
魏齐争霸
围魏救赵(前354)
公元前354年,魏惠王率宋、卫伐赵,并于次年攻破了赵都邯郸。赵国向齐国求救。齐威王以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孙膑认为魏国的精锐部队在赵,国内空虚,于是使用了「围魏救赵」的战术,引兵攻打魏都大梁(今河南开封),然后在魏军回军救大梁的途中,趁其疲惫于桂陵(今河南长垣西南)进行截击,大败魏军。
逢泽之会(前344)
战国时期由魏国主持的诸侯会盟
发生于公元前344年,是魏国霸权由盛而衰的转折。
马陵之战(前342)
发生在战国时期,齐国和魏国之间争霸战争的一场决定性战役
公元前342年,魏国以未参加逢泽会盟的借口伐韩,齐派孙膑采取围魏救赵的战术围攻大梁。魏将庞涓回师救援大梁,中孙膑“减灶诱敌”之计,轻率追击,在马陵中魏军埋伏,兵败自杀身亡。
马陵之战魏国元气大伤,从此一蹶不振,遭到齐、秦、赵的三面夹攻
徐州相王(前334)
战国时期,齐魏马陵之战,魏国大败,为对付秦国,魏惠王与齐威王于前334年在徐州相会,互称为王,史称“徐州相王”。
秦国东进
鄢之战(前279)
战国时秦国、楚国之间的战役。秦昭襄王二十八年(前279),昭襄王命白起伐楚,攻鄢(今湖北宜城)。楚调主力拒秦,展开决战。白起攻城不下,遂于鄢城西筑堨,引水灌城。鄢城顿成水泽,楚军民溺死者数十万。鄢、邓等城皆失。次年,秦克郢。楚国势益衰。
长平之战(前260)
战国后期秦、赵之间的一场战争,是战国时期最大、最残酷的战役。
公元前262年秦赵因争夺上党郡发生冲突。前260年,赵军驻守长平,秦赵相持三年,不分胜负。秦施反间计,赵王中计,以赵括代替廉颇。赵括指挥不力,赵军惨败。白起把四十万赵军大多坑杀。
赵损失惨重,无法再成为秦国的强敌,战国七雄的兼并战争已经是转入尾声;赵括留下“纸上谈兵”的笑谈;秦国虽“死者过半”,但是仍在兼并战争中占上风。
窃符救赵(前259)
秦昭王四十八年(前259),秦军围赵都邯郸(今河北邯郸),邯郸危在旦夕。赵平原君数请魏安釐王及信陵君出兵救赵。五十年,魏王使将军晋鄙率十万大军往救,畏秦,命鄙留驻于邺(今河北临漳),持两端以观望。信陵君请魏王命晋鄙进军,不听。信陵君遂用侯嬴计,请魏王所宠如姬窃得兵符,携勇士朱亥赴军中用铁锤击杀晋鄙,夺得兵权。旋挑选精兵八万。进击秦军。大败秦军于邯郸城下。赵国遂安。
载于《史记·魏公子列传》,现代学者对其细节多有质疑。
秦吞六国(前230—前221)
前241年,赵、楚、魏、韩、燕五国共推楚考烈王为纵约长,庞暖为联军主帅,共同攻打秦国。联军攻至函谷关时,秦军出击,诸侯联军败退。联军转而进攻秦国的盟国齐国,夺取了饶安(今河北省盐山县西南)[20-21] 。于秦王政六年(前241)粉碎了楚、赵、魏、韩等国第四次,也是最后一次合纵对秦的军事进攻,还用反间计除掉了反秦最激烈的魏信陵君。至此,在疆土广大兵强马壮的秦国面前,东方六国君主形同于秦的郡县长官。
秦王政九年(前238),平嫪毐之乱,秦王嬴政亲自执掌政权,随即出动大军,以摧枯拉朽之势,横扫六国旧势力,史称秦灭六国。
前230年秦灭韩;
前228年秦攻占赵都邯郸;
前225年秦灭魏;
前223年秦灭楚;
前222年秦灭燕、赵;
前221年秦灭齐,秦王政称皇帝,为始皇帝。
变法革新
李悝变法(前445)
① 战国初期魏国实行的一次改革。魏文侯时,任用李悝为相主持变法。
② 主要内容: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按“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选拔官吏;制定《法经》,分《盗经》、《贼经》、《囚经》、《捕经》、《杂经》、《具经》六篇,以加强法制。
③ 李悝变法增加了魏国的国力,使之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
李悝变法
战国初期魏国实行的一次改革。魏文侯时,任用李悝为相,主持变法。其主要内容为: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按“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选拔官吏。又制定《法经》,分《盗经》、《贼经》、《囚经》、《捕经》、《杂经》、《具经》六篇,以加强法制。李悝变法增加了魏国的国力,使之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
【细节补充】
魏文侯公元前445年即位,前396年去世。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家分晋,被周威烈王正式承认为诸侯,成为封建国家。
魏文侯在位时礼贤下士,师事儒门子弟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任用李悝、翟璜为相,乐羊、吴起等为将。这些出身于小贵族或平民的士开始在政治、军事方面发挥其作用,标志着世族政治开始为官僚政治所代替。
李悝
战国初期法家的始祖,曾被魏文侯任用为相,主持变法。经济上主张「尽地力之教」和「平籴法」,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在丰收之年国家要以平价购买余粮,在灾荒之年国家则以平价售出粮食,强调要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之年。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于国家的人,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之一。他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的《法经》一书,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法,现已失传。其言论见于《汉书?食货志》、《晋书?刑法志》等,《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李子》三十二篇,已佚。
《法经》
吴起变法(前402)
吴起在楚国楚悼王时期进行的变法。
吴起,卫国人。早年在鲁穆公、魏文侯、魏武侯手下为将,后投奔楚悼王,任宛城令尹进行改革,主要措施有:“明法审令”,公布法律使官民都明白知晓,对各级官府的命令严加审查,实行层层监督;“实广虚之地”,迁旧贵族到地广人稀的地方,变相收回贵族土地,打击其势力;“收爵禄”,贵族子孙超过三代的收回爵位取消分封,削弱旧贵族对王权的威胁;裁剪无用之官,减少俸禄开支用于练兵;“塞私门”,禁止旧贵族以私门招引食客,放置结党营私,反对变法
吴起变法冲破了旧贵族反对,使楚国强盛起来,由于改革触怒了旧贵族势力,楚悼王死后,吴起被杀,变法失败,由于变法时间较短,楚国的政治落入贵族手中,日趋腐败。
【细节补充】
楚悼王(公元前401—前381年)在位,当时三晋崛起,楚国向北发展正屡屡受挫,而国内又大臣专权,封君众多,奢糜之风滋长。悼王早已知道吴起才能过人,十分欢迎吴起的到来,想起用他来富国强兵。悼王先用吴起为楚国北部重镇宛(今河南南阳)地的地方长官,一年后,又提拔为令尹,执掌楚国军政大权。吴起执掌朝政后,实行变法革新。
吴起
邹忌改革(前365)
邹忌在约前365年在齐国齐威王时期组织的改革
邹忌,齐国人,劝说齐威王奖励群臣吏民进谏,被任相国进行改革,“谨修法律而督奸吏”,主要措施有:整顿吏治,制定官吏考核标准;广开言路,献计者有赏;将义务兵制和雇佣兵制结合,起用大批良将;发展生产,改革国家授田制,采用份地长期使用制以调动生产积极性。
改革使得齐国迅速强大,成为东方大国。
商鞅变法(前356、前350)
商鞅变法
战国时期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奠定统一六国的基础。
公元前356年,商鞅进行第一次变法,内容包括:(一)颁发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二)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进行第二次变法,进一步从经济和政治上进行改革,内容包括:(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五)开始按户按人口徵收军赋;(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论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① 商鞅变法先后与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进行
② 第一次变法的内容为:
一. 奖励军功,打击世卿世禄制。
二. 编制户籍,实行什伍连坐法
三. 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③ 第二次变法内容为:
一. 推行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