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考研周叶中宪法学考研笔记更新版(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8-19
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
一、历史发展
(一)概念: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最高权利。
(二)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
(1)局限性:①在“人民”的范围问题上,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
②人民主权的论证是唯心主义的。
③人民主权,仅仅涉及政治权力方面,而没有涉及更为重要的社会经济领域。
(2)历史意义:①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政府的建立应该经人民同意,政府的权力应受人民的监督。
②既然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就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
二、在各国宪法中体现
(1)明确规定
(2)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
(3)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
1、资:规定人民主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首要原则。私有制构成人民主权的障碍。
2、社: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发展,实质上就是主权在民。
第三节 基本人权原则
一、历史发展
概念:人权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生存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在各国宪法中体现
(1)既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又以公民基本权利形式规定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
(2)并不明文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只规定公民基本权利
(3)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但对公民基本权利规定较少
1、资:称"天赋人权",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财产、追求幸福的权利,以财产权为核心,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
2、社:称"公民基本权利",是对基本人权的确定。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第四节 权力制约原则
一、历史发展
概念:国家权力部分之间的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之间的制约。
二、在各国宪法中体现
1、资:表现为分权原则
2、社:表现为监督原则,全国人大和人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
第五节 法治原则
一、历史发展
概念: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
二、在各国宪法中体现
1、资: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法律之外特权,是资本特权的法治。
2、社:宪法至上性,立法权属于人民代表机关;以消灭特权为目的的法治。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第一节 宪法形式
一、概念
宪法形式包括宪法渊源形式和宪法结构形式
宪法渊源形式:宪法基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
宪法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
二、宪法渊源形式
1. 成文宪法典
2. 宪法性法律
3. 宪法惯例
4. 宪法判例
5. 宪法解释
6.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7. 权威性宪法著作
第二节 宪法结构
一、概述
渊源形式角度:宪法体系
(一)宪法结构
成文宪法典角度:宪法典的形式结构、宪法典的内容结构
(二)宪法结构VS宪法形式
宪法形式: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
宪法结构:构筑宪法的各要素的组合和排列。
(1)内涵和外延:宪法结构的内涵包括宪法的内容要素、形式要素及其排列组合的方式和方法等问题,侧重于宪法内容的内部组合方式。
宪法形式不仅包括宪法的结构形式,还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侧重于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
(2)作用和功能:内容要素相同的宪法,由于组合方式、方法不同,宪法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等级自然存在差别。
二、宪法的序言
(一)分类
(1)目的性
(2)原则性
(3)纲领性
(4)综合性
(二)作用
(1)宪法序言是国家的宣言书,它不仅宣告一国民主政治的建立,而且宣布该国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原则和精神。
(2)宪法序言是国家的总纲领,它明确规定一国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从而有利于组织动员全国人民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
(3)宪法序言规定一国的基本原则,对具体宪法规范、普通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制定及其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第六章 宪法规范
第一节 宪法规范概述
一、宪法规范概念
概念: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关系的特点:①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广泛 ②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重要参与者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1)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
(2)宪法规范具有组织性与限制性。
(3)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性。
(4)宪法规范具有稳定性与适应性。
(5)宪法规范制裁性。
(6)宪法的原则性。
(7)宪法规范具有历史性与概括性。
第二节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
一、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二、宪法规范的种类
(1)确认性规范
(2)禁止性规范
(3)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4)程序性规范
第三节 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一、宪法规范效力
二、宪法规范变动
正常变动: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基于规范体系的变化而出现的变动
非正常变动:宪法破坏、宪法废除、宪法侵害、宪法停止
第七章 宪法关系
第一节 宪法关系概述
一、概念
宪法关系:按照一定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
二、性质和特点
(1)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
(2)最基本法律关系
(3)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
(4)静态、互动
(5)事实关系、价值关系
第二节 宪法关系的主体
一、公民
▲简述公民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
(1)人在宪政国家中的身份与地位是双重的。作为整体出现的人,即人民,宪法将其确认为国家主权的所有者;作为个体出现的人,即公民,宪法赋予其宪法权利享有者和宪法义务承担者的身份。
(2)宪法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人以公民的身份参加到政治生活中去。而以公民身份参与到宪法关系中的人必然具有如下特征:①平等性。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主体利益要求的社会价值平等化在政治法律领域的表现。②自由性。包括公民的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③主动性。公民在宪法关系实践中不是消极地适应社会政治结构和环境,而是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其意志和行为反作用于社会、国家和其他公民。
(3)正是人在身份和政治地位上的变革,使公民的行为成为宪法关系向新阶段发展的活力源泉和基本动力,使公民成为宪法关系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因素。
二、国家
三、其他主体: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利益集团
▲试从公民与国家两方面,论述宪法关系主体实施宪法行为对宪法关系的积极作用
公民:(1)公民的权利行为是创建一国宪法关系体系的基础;
(2)从个别的具体事项来看,公民权利行为是引起特定宪法关系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
(3)公民权利行为是维持宪法关系内部主体之间政治力量平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公民的权利和权利行为在内容和形式上得到逐步扩展,从而推动着宪法关系内容与形式的不断更新。
国家:(1)国家利用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权力行为维护宪法关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从而为宪法关系的稳定、发展服务;
(2)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国家行使权力可以引起特定宪法关系的发展、变更和消灭,这是宪法关系运作的基本政治动力之一;
(3)国家权力负有制约公民权利和控制权利—权力秩序的历史使命,有赖于国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依法定程序做出的权力行为。
第三节 宪法关系的内容
一、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
(1)权利与权力关系决定宪法关系的性质。社会政治关系的变革是宪法和宪法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而政治关系的变革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则是权利与权力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新定位和重新分配。权力社会向权利社会的转变,决定了宪法的产生,权利—权力关系的变革则决定了宪法的基本性质。
(2)权利与权力关系决定宪法关系的基本结构形式。宪法关系是由宪法所确定的社会政治秩序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对既定社会政治秩序的确认以及根据客观情况变化所做出的调整,且以权利与权力的分配和组合形式加以实现。正是通过对权利、权力的分配和调整,宪法关系才确立起自己的秩序结构和外在表现形式。所以说,权利与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得以外化的基本形式。
(3)权利与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各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在宪法关系中,权利—权力关系不仅是建立宪政秩序和法律联系的方式,也是确定各主体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的唯一途径。一方面,宪法赋予公民多大的权利和怎样的权利,授予国家机关多大的权力和怎样的权力,以及规定其如何行使;另一方面,公民与国家的主体地位也在宪法关系的动态运作中得以体现,根据社会发展对权利和权力做出的调整,推动公民与国家的主体地位与相互关系向新的形态发展。
(4)权利与权力的冲突和妥协是宪法关系运作的基本形式。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政社会和宪法关系中的一对基本矛盾。这对基本矛盾相互作用的形式表现在:公民的权利要求和国家的权力要求得到对方主体承认,而权利要求与权力要求的相互对立和抵触则要求适用有关宪法规范对冲突进行仲裁和协调,从而恢复宪法关系的稳定。这样通过对权力与权利冲突的调整,从而维持着宪政秩序的动态平衡发展。
(5)权利与权力的互动关系推动宪法关系的发展。从微观上看,权利与权力在具体宪法事项中的运动是宪法关系运作的基本形式;从宏观上分析,权利与权力的矛盾运动是宪法关系发展的基本动力。权利与权力关系的运转是宪法和宪法关系得以产生的重要条件,而权利与权力的矛盾运动则必然促使国家权力向公民权利、人民主权的回归。
二、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的主权者地位决定
(二)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1)从国家权力的来源看。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其产生途径往往是人民通过宪法明确授予,所以宪法和法律在确认公民广泛政治社会权利的同时,也构建了完备的权力授予机制,规定了普选制度。此外,公民直接参与创制、复决和罢免活动,也从根本上体现了权利产生权力的形式。
(2)从国家权力的行使看。宪法主要通过法律制约、政治制约、社会制约等方式来监督保障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这就使公民通过各种行使权利的途径和方式,参与到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去。
(3)从国家权力的行使后果看。宪法关系确定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行使后果的控制机制,这在制度上体现为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在形式上保证国家权力的合法运作,而且促使国家权力的行使产生积极后果。
▲试论“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
(1)实证法角度,宪法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的,因而是先有国家权力,然后才有宪法,然后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受法制保障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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