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商法学考研复习经典笔记(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3-14
(四)公司资本制度类型
1)法定资本制,确定资本制,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有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既不能成立。
特点;A强调工资资本的真实可靠,而较充分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缺点;设立周期长,设立成本的提高及公司成立后增减资本的麻烦
2)授权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资本总额虽亦应记载于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缴,只认定并交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既可成立;未认定的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募集之。
特点:公司成立容易,并可避免因全部资本都发行完毕而可能出现的资金闲置和浪费,同时因成立时未认足的那部分资本系在章程记载的资本总额内,故再行募集时,无须更变章程,亦不必履行增资程序
不同资本形态:
A注册资本,名义资本货核定资本,指公司依照章程固定有权筹集的全部资本,并不要求发起人或股东全部认缴,不是真正资本。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的注册资本含义不同
B发行资本,公司已经招募并由股东认购的股本总数
C实缴资本,实收资本,指公司通过催缴分派已经收到的来自于股东的现金或其他出资的总额
D储备资本,正常营业限度内始终不得催缴的发行资本保留部分。只有在公司歇业时才能依股东会特别决议催缴,又“储备债权”
3)折中资本制
做法:A对公司资本含义加以特别限定 B对授权发行的期限加以限定 C对授权发行的资本加以特别限定
法定资本制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其缺点则是欠缺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及时筹集资金以应对资本市场的莫测变幻;授权资本制度的优点是易于成立公司,便于筹集资本而且公司也无须保存超过其业务所需的大量资金,但是由于其不能确保公司的财产从而不利于保护公司的债权人,于是很多国家转而采纳折中资本制期待皆得两种制度之优点。在折中资本制下,公司的章程仍然应当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并且公司成立时首次应当发行并筹集一定比例的资本,其余的部分可以授权公司的董事会分次发行
我国法定资本制
原因A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全部认缴或认购(股份公司),采取募集方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B允许股东分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C法定资本制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切合实际又便于操作。
(五)公司资本的构成
现金
A27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融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实物
有形资产,包括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
条件1)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2)股东对其拥有所有权,并应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有效证明
无形财产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专利权,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商标权,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业对于依法程序,经由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生产所必须的,不享有专利保护秘密技术知识和经验,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专有技术没管理专有技术等
土地是有权按,指费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土地加以里哟个和缺的收益的权益
商誉,某行业拥有的一种优良品质,源于该企业的名誉,与顾客以及与顾客的联系得以保持的环境有关。包括为登记的商标和商业名称
(六)股东的出资
股东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
A出资平等主义,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每份出资额是均等的,股东可以认购一份,也可以数份
B出资不平等主义,股东不能认购一份出资,但所认的出资额可以不同。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该单一出资制
C基本出资制,每一股东只能认购一份出资,每一份出资数额可以不同,但必须是基本出资数额的整数倍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
确认资本分为股份,股份集为资本
股东出资的缴纳
A26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与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再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 A28股东不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出资的,除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诸恶缴纳的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差额补足责任
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则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增资和减资
增加资本
指公司为筹集资金、扩大营业,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资本总额
有限责任增资程序: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股东对新增注册资本额有优先认购权。
a可以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相应资本,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B通过增加新股东并增加新的出资的方式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程序
1特别决议通过增资决议,由代表股份总数2/3以上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
2变更公司章程,
3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增资方式:A增加股份的数额,即公司在原定股份总数之外发行新的股份
B增加股份金额,即公司在不改变原定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个股份的金额,只能在原有股东内部进行,不向社会发行
C既增加股份数额又增加每股的金额
D将公司的公积金转变公司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证券法A13发行新股符合条件,A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B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物状况良好
C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
D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减少资本
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的减少资本(为保护债权人利益)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决议作出经代表2/3以上代表权的股东通过;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钱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决议由股东大全作出,由出席股东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减少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总数还须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履行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法定减资程序。
减资方法A减少股份数额 a消除股份,强制消除和任意消;b合并股份
B减少股份金额,免除、发还、注销
C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
(八)股份与股票
三、公司治理机构
(一)概念
为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果,以出资者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曾和为基础,把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间权利、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机制
组织机构构成:意思形成机构,业务执行机构 ,内部监督机构构成的完整的、邮寄的、科学的组织系统,极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公司组织机构在公司运营过程,即由股东会、董事会、演示会、经理等公司组织机构组成的管理系统
运行机制: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公司组织机构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
治理结构与组织机构区别:组织机构强调是个体的组织机构,中心在于分析公司各个组织机构的构成、权利和运行机制;治理结构强调作为组织系统组成部分的公司组织机构,不仅分析公司各个组织机构的组成、权利和运作机制,更要关注各个组织机构相互间的合作和制衡关系,把公司的组织机构作为整体来研究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基础,是公司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组织保障。
(二)原则
1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资本支配体现出资者主权,股东享有最高权力。资本支配在股东内部分配奉行资本平等,股东在资本面全人人平等,按投入到公司的资本额分享权力,基本要求: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2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权利分立时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并存(现代公司基本构架)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治理结构的价值取向。
公司治理结构基本模式
1双层委员会制,吸收劳方参与公司管理,强调公司的稳定发展A双层型,监事会推选董事组成董事会
B并列型,监事会或监察人和董事会同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单层委员会制。公司的权力集中于资方,强调在资本的流动中提高效率。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由股东推选的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通常不设专门监事会和监察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组织结构
股东会:广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狭义,全体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
特征:A由全体股东组成
B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C是公司的法定但非常设机构
职权:
种类:A普通会议: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没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质权,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股东会议依章程规定时间召开。
B特别会议,临时会议或特别股东会:指必要时在两次年会之间不定期召开的全体股东会议。
召集:A召集人,原则上为董事会,以董事个人名义召集股东会为非法;
B程序,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会议找来15日前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应当与会议召开前30前公告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在会前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表决权及其行使:A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会的议案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B行使一般原则及例外:股份有限,一股一票制;有限责任,由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我国在坚持一股一票制同时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引进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择局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C行使方式:a 表决权的亲自行使
b代理行使
c书面行使
股东会决议:A种类:普通决议,指决定公司的普通事项时采用的,以简单多数通过的决议(出席会议的1/2表决权通过决议即可生效);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及公司合并、分离、解散或者变更公司行使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及公司合并、分离、解散或者变更公司行使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议事记录:股东会议应作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C决议的无效和撤销:无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者章程的无效;撤销,股东会召集程序或决议方法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请求法院作出撤销其决议的判决;股东诉讼担保:股东提起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的没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董事会:
1、概念: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静音给决策和管理权的,必设的集体业务执行机关
2、特点: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
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关
是公司经营决策和领导机关
是公司的法定的常设机关
3、职权:A对内经营管理权 a 决策权
b执行权
c人事任免权
d监督权
B对外代表权
4、产生:A董事任职资格
B人数
C选任
D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选连任
5、董事会会议:种类:普通会议,特别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
召集:每次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人数: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决议:一票表决权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A133
6、董事义务:忠实与勤勉义务A148
A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B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C不得擅自处分公司财产
D不得使自己置身于公司的利益冲突之中
E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7、 董事民事责任:
○1对公司的责任
A董事参与董事会决议而产生的对公司的民事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使公司遭 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应负赔偿责任,但证明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B董事违反董事会合法、有效的决议而产生的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应遵从董事会据以,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负赔偿责任,但是对无效决议没有服从义务,董事不执行对公司不负个人责任;
C越权行为而产生的对公司的民事责任。挪用公司资金或以法律禁止的方式转移致使公司收到损害的,董事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但如公司无法行使归入权或行使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时,有权追究董事的赔偿责任;
E在管理公司事务中故意或过失给公司照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② 对股东的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
1、概念,对公司义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
2、职权:A、检查公司的财务
B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C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E想股东会会议提出天
F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G章程规定其他
3、组成:A人数,我国采取委员会制,监事会不少于3人,股东少规模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仅设1-2名监事
B成员结构: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个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4、任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办法与董事相同
任职资格:同董事经理
任期: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卸任与免职:任期届满时卸任,本人请求辞职,或原选任机关罢免丧失资格而被解职等
5、义务责任:同董事
4)经理
1、概念,又称经理人,由董事会错处决议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2、法定职权:A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B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D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E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F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G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据顶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H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选任与解聘、义务与责任,同董事
股东诉讼
由股东提起的诉讼
分类:直接诉讼,指股东在作为公司成员在公司成立时就享有的股东本身的个体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提起的诉讼,如请求支付合法股利的诉讼;派生诉讼,传来诉讼、代为诉讼,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此不提起诉讼由公司一个或多个股东代表公司对违法、加害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
区别:A被侵害的权利性质不同,直接诉讼侵害的权利属于股东自身的个体性权利,派生属于公司的团体性权利
B提起诉讼的权利主体不同,直接可以投股东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时一种单独股东权;派生诉本应由公司提起,因法定特殊愿意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为行使
C诉讼目的不同,直接诉目的是为股东个人利益,获利归股东个人;派生诉是为公司的利益进行诉讼,判决利益归公司,股东只能依公司法规定与其他股东分享公司由此而获得利益
股东诉讼制度作用
赋予股东诉权有利于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赋予股东诉权有利于强化公司的治理结构
股东诉讼的条件
要件:a 程序要件:书面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只有在这些机构拒绝起诉干活吵过法定期限未起诉时,股东方行使派生诉权。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时,可直接提起诉讼。
b 主体要件:原告: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股东都可以任派生诉讼原告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须:连续180天以上持有公司股份,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被告:是侵害公司合法权益并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交易相对人)
股东派生诉讼的结果归属 结果,原告胜诉,原告败诉,和解撤诉
原则应由被告直接向公司补偿,胜诉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为其补偿合理支出费用,补偿应由公司损失之弥补应由公司支配。
十二章 公司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公司合并与解散
公司合并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2、法定方式: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3、特点:A、除在吸收合并中吸收公司存续外,其他公司均归于消灭。
B合并后消灭的公司的股东自然成为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
C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一并转移至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无须经过清查程序
D合并时参与合并的公司之间的契约行为,不是股东之间的契约行为
公司合并的程序:
A 签订合并协议
B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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