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黎民考研复习笔记讲义(34)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7-31


(5)相关法制规范体系建立。我国政府正在建立非政府公共组织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制规范体系。1998年公布的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两个条例,2001年颁布的有关基金会、商会和行业协会等登记管理的法规条例,逐步使中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登记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10.3事业单位
10.3.1事业单位的内涵与特征
1.内涵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特征
(1)从事社会专业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事业单位与政府和企业存在差别,一方面它与政府机关相区别,即绝大多数事业单位不具有行使行政权的权力;另一方面它与企业相区别,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的这种特质决定了它的存在主要是以专业的社会服务的方式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
(2)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知识密集型组织,提供的服务以知识和精神产品为主。事业单位的这种性质,决定了以生产知识和精神产品为主要劳动成果,因此,知识密集、以脑力劳动为主就成为它的一个显著特征。
(3)在管理体制上,绝大多数事业单位依附于党政机关,实行条条管理。我国的事业单位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兴办与发展起来的,国家办事业,政府办事业是一个基本特色。因此,由国家出资兴办的各类事业,都隶属于各级政府或政府业务部门,形成了以行业管理、条条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10.3.2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区别
(一)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的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事业单位是从事某一特定领域社会服务活动的实体组织;(2)职能不同。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是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事业单位的职能是提供某种服务满足人民的社会文化生活需求。
(二)事业单位与企业
从理论上看,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主要区别是:
(1)活动性质不同。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以生产物质产品为主要劳动成果的组织;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性活动,以生产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为主要劳动成果的组织。
(2)活动目的不同。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则以社会公益为目的。
(3)成立条件不同。企业必须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是企业法人成立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事业单位是依批准设立,经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可以从事有关的业务活动。
(三)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
西方国家不存在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之分。在我国,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是有区别的:
(1)组成形式不同。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实行会员制的非实体组织;事业单位则是由特定机关审批,按照专业服务的需要确定其组织形式的专业技术实体组织。
(2)设立宗旨不同。社会团体的设立宗旨是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事业单位的设立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
(3)设立程序不同。社会团体是经依法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后成立;事业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批后成立,然后再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四)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和非企业单位都是从事特定领域社会服务活动的实体组织,其区别是:
(1)举办主体不同。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事业单位的举办主体是国家机关和特定的社会组织。
(2)资金渠道不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是非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是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定额和定项补助或者来源于其他形式的国有资产。

10.3.3我国事业单位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一)我国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事业单位在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出现了许多不适应之处,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生机和活力。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在事实上是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物。政府各部门对事业单位控制过死,管得过多过细,管理方式和手段单一,使事业单位缺乏生机和活力。政府包揽过多,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民间多渠道办事业。
(2)财政负担沉重,事业单位面临困境。一方面,国家财政对事业单位承担无限责任的局面,致使财政负担沉重;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本身支出范围过大,经费供给渠道有限,该由财政予以保障的却力度不足。加上物价上涨、人员超编和事业单位自身发展需要,财政对事业单位的支出逐年减少等因素,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经费紧张的问题。
(3)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由于部门分割、地区分割和行业分割等因素的存在,事业单位布局分散,职能交叉,低水平重复设置,形不成规模效益,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资源造成了极大浪费。各单位自行其是,政出多门,效率不高。
(4)法制不完备,运行不规范。目前我国还缺乏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专门法规,这就使得事业单位的设立、归并、撤销主要取决于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意愿甚至是长官意志,有相当大的随意性。事业单位的运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和监督。
(5)政府职能的明显“越位”。传统体制下的政府无所不包,几乎囊括了所有社会公共权力,一些原本该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事宜和一些应由非政府公共组织行使的公共服务职能往往由政府代理,事业单位实际上成为政府的二级部门。政府机构的这种职能越位、责任缺位,造成了政府公信力下降。
(6)事业单位社会化服务功能“缺位”。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的运行方式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不愿意面向社会寻求生存的空间,已经远远适应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为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事业单位,必须要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
(二)事业单位的改革
1.事业单位存在的必要性
(1)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确存在那些既不适宜于政府部门直接从事,也不适宜于企业直接经营的事务,处理这些事务为事业单位的存在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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